合法权益受保护!一开发商“民告官”赢了

16.08.2015  12:22
备受社会关注的开发商状告雷州住建局“不依法办事”一案,近日在湛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审结,法院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依法撤销了被告作出的(2015)不予许可第001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限令雷州住建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天内对原告的涉案申请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广州日报湛江讯 (记者关家玉)记者昨日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开发商状告雷州住建局“不依法办事”一案,近日在湛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审结,法院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依法撤销了被告作出的(2015)不予许可第001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限令雷州住建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天内对原告的涉案申请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据了解,该案中,原告参与雷州三旧改造,因对涉案地块申请按修建性详细规划单幢建设分割地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被拒,而将雷州住建局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申请涉及原告的重大利益,被告没有依法对原告的用地规划申请进行听证,就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属于程序违法;同时,做出该决定还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