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会上遇旧爱 复婚妻子再遭弃
15.07.2015 17:47
本文来源: 法院
同学会上遇旧爱 复婚妻子再遭弃
来源: 信息时报(广州)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汪次安 林倚萍) 广东翁源一对夫妻结婚十六载育有两子,曾协议离婚后又复婚。谁知丈夫参加同学会时竟与昔日的旧爱擦出了“爱情火花”,为达到离婚目的,其先后两次到法院诉请离婚。日前,翁源县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二人离婚,但男方需赔偿女方3万元。
据翁源县法院介绍,陈风与何玉(均为化名)为初中同学,二人经自由恋爱于1999年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2009年,结婚十年的两人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冲动之下二人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小孩归陈风抚养,财产归何玉所有。
但两人离婚后并未断绝往来,且越走越近。2011年,何玉发现自己再次怀上陈风的骨肉。2012年底,二人终于到民政局办理了复婚手续。岂料陈风在2013年间的一次同学聚会中竟与一名女同学擦出火花不能自拔,再次提出了离婚要求,何玉坚决不同意,同时苦劝丈夫看在孩子的份上回归家庭。可惜陈风不为所动。2013年9月,陈风到法院诉请离婚。在主审法官多次调解劝诫下,陈风似有所醒悟,最终决定撤诉。
可惜好景不长,陈风不仅没有断绝与女同学的往来,反而开始同居。2013年底,何玉一气之下独自回了娘家。2014年春节前,何玉的数名亲属气势汹汹找到陈风与女同学的同居处,将陈风暴打一顿,并拍下了两人同居的证据。
经此一闹后,陈风于日前再度起诉要求离婚。翁源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风两度诉离,且因出轨行为造成夫妻分居年余,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准予二人离婚。陈风因婚内出轨存在过错,应给予何玉3万元经济补偿。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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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2015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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