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语言核验是“同学”“借”钱损失6000元

06.12.2014  01:19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黄彩华报道:东莞市民孔先生接到“猜猜我是谁”的电话后,先后用普通话、广州话、恩平话试探对方,结果都能回答,确认对方是“同学”后,转账借给对方6000元。

  孔先生后来发现受骗,遂将转账过程中的付款方银行、收款方银行双双告上法庭,索赔3万多元。一审法院认定两家银行并无构成侵权,驳回孔先生的诉讼请求。

  孔先生不服上诉。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三种语言试探确认“同学

  2012年6月6日12时许,孔先生来到东莞市南城的一家银行办理业务。就在这时,他接到一个电话。孔先生回忆称,电话中的男子让他“猜猜我是谁”。孔先生先后用普通话、广州话和恩平话试探,对方均能回应,孔先生就相信了对方是他某个同学。

  聊天中,该“同学”得知孔先生当天是从东莞市长安镇前往南城办事,就说他正好打算去长安镇,并说急需钱脱身想借钱。孔先生答应了。“同学”又称,他正和一个朋友在长安某银行办事,让孔先生将6000元转账到他朋友名下,并提供了一个户名为王某的银行账户。孔先生便直接在南城这家银行给对方转账,随后,“同学”在电话中确认钱已收到。

  孔先生在南城办完事回到长安后,打电话邀请这位“同学”吃饭,对方却称已去了黄江镇。孔先生疑惑之下,在手机中找出某同学的电话号码,通话后方知被骗,遂立即报案。随后,孔先生查到收款人王某的开户银行是某银行佛山市南海支行,并非东莞市长安支行。

  孔先生认为,收款银行长安支行未经核实即完成转账流程,而汇款银行东莞分行没有指令校核客户提交的收款人开户行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3万元两审皆败诉

  今年10月,孔先生向法院状告两家银行,认为对方构成财产侵权,要求两家银行退回6000元及其利息500元,连带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误工费1万元,并一起书面道歉。

  两家银行则认为自身并无任何过错。两家银行均认为,孔先生称遭遇电话诈骗,对方同时会普通话、广州话和恩平话,上述三种方言口音差距较大,孔先生也明知同时会讲的人少之又少。银行有理由相信,孔先生实际并未受骗,而是汇给了同学。

  孔先生转账目的是转款给王某,而该款也已汇入王某账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家银行操作并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且孔先生并无证据显示公安部门对其受骗已立案或有其他事实调查或结论性意见,故孔先生向王某转账属正常行为还是受骗,尚无法确定。即使孔先生因此损失6000元,与两家银行按规定流程的操作行为之间亦无因果关系。

  去年12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两家银行对孔先生并未构成侵权,驳回其诉讼请求。孔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谢颖、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