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酒遭96年同学强奸 裸身坐门口再遭多人性侵
17.06.2015 11:12
本文来源: 新浪广东
(记者董柳 通讯员朱香山、陈云飞、于兵万)邀请女同学唱K,醉酒后将她带到宾馆开房实施性侵,做完这些后吴某就“闪人”了。没想到,遭性侵的女同学酒未醒,自己打开了房门,裸身坐在门口,又遭对面房间的多名房客再次性侵……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起诉了这起强奸案,近日,吴某在同学聚会后强奸醉酒女同学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男同学吴某1996年2月出生,与被害人小玉(化名)是同学。2014年8月25日,吴某得知小玉刚从外地打工回来,便邀请小玉晚上一起到电白区某镇某音乐厅唱歌,并叫了另外一名男同学和其他三名男子。
20时40分许,小玉应邀来到音乐厅包房。在包房内,她一边唱歌,一边和其他男子玩骰子、喝喝洋酒。直到23时许,小玉与吴某等六人喝了近2瓶洋酒,小玉不觉间已进入醉酒状态,无法正常行走。
后来,吴某与另外一名男子带着小玉离开音乐厅,驾驶摩托车欲前往某农场兜风,途中小玉下车呕吐,吴某扶着小玉呕吐完后,让另外一名男子离去,自己带着小玉来到附近一家宾馆开了一间房,在房间内对小玉实施了性侵,并于次日凌晨1时许独自离开了宾馆。
吴某离开后,小玉仍处于醉酒状态,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开着房门裸身坐在门口,被对面房间内的多名男性房客(另案处理)发现后,再次受到性侵。
26日6时许,小玉酒醒后,在朋友的陪同下报了警。随后,吴某等一伙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经电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吴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于4月24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某表示服从判决,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文来源: 新浪广东
17.06.201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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