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瑞同志在全省民政局长会议上的讲话

15.06.2016  12:01

(2016年6月3日)

同志们:

  按照安排,结合联系工作,我讲四点,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牵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新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我们要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做到“情况清、数字准、责任明、措施实”。

  (一)为什么由民政部门来牵头开展这项工作?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是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方面协作配合,面宽量大,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从前段情况看,总的不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不理解,认为民政部门权威不够,手段有限,力量不足,难以承担牵头职责;有的面对这一新的工作任务,或多或少存在畏难情绪,工作的决心和力度不大;有的有抱怨心理,认为目前民政工作本来就人少事多,应付了事。农村留守儿童与其它儿童一样,都是国家、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民族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

  承担牵头责任,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部门的重视和信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由民政部门牵头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和政治使命。我们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和核心意识,深刻认识和准确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化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坚持“有为才有位”的理念,以敢于担当的精神,不推不退,不躲不避,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

  承担牵头责任,是履行民政部门职能职责的必然要求。民政部门牵头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符合“三定”方案中确定的部门职责。“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具有“拟订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职能。《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民政部门代表国家和政府承担未成年人兜底监护职能。因此,不管是从部门职能作用考虑,还是从具体职责定位上来看,牵头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履行职能职责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负重前行,克服各种困难和问题,全力以赴做好。

  承担牵头责任,是发挥民政部门工作优势的应有之义。民政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与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相比,具有更好的工作优势。可以依托和发挥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优势,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在社区建设、社区治理中把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可以依托和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工作优势,引导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和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可以依托和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生保障优势,在避免农村留守儿童陷入生活无着或无人照料困境方面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二)如何做好牵头工作?

  首先,要弄清楚我们承担的职责任务。根据国务院《意见》,一是做好组织领导工作。要当好参谋长和指挥员,利用牵头部门的首发优势和有利条件,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制定实施意见或方案、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挂帅的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要点、制定督查考核办法等措施。二是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当好组织协调员,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领导协调机制作用,以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救助保护和安全保护、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完善落实源头预防措施为重点,厘清有关部门、组织和基层政府的职责任务,明确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流程和协作程序,推动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规定,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齐抓共管、协同配合、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三是发挥督促指导作用。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基层政府、基层组织的责任落实、协作配合、实际成效等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四是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民政部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兜底部门,要依法开展家庭监护干预工作,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遭受监护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妥善照料监护。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增强父母的监护责任。

  其次,要明确工作重点。一是做好沟通协调。要主动协调,积极争取经费、建立机构、增加人员。厅机关和全省民政部门内部职能处(科)也要加强配合,在业务开展、人员安排和经费配套等方面互相支持,形成合力,“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二是整合资源。合理使用流浪乞讨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按照使用宗旨安排彩票公益金。拓宽社会筹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加强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学校的沟通协作,实现家庭关爱、学校关爱、社区关爱、社会关爱的统筹、协调、可持续的联动。三是强化保障能力。要加强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并完善相关设施设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组织,承担关爱保护具体工作;统筹调配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组织,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做好摸底排查、定期走访、评估帮扶、家庭监护指导等工作。四是加强培训指导。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切实履行强制报告责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加强法治教育和家庭监护指导,教育引导留守儿童家长依法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提高监护能力和水平;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场所,为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社会融入等关爱服务。

  (三)当前要抓紧推动的三项工作

  一是要抓紧制定一份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民政部门承担牵头责任,并不意味包办一切或承担所有责任。作为牵头单位,主要是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的职能,关键是厘清有关部门、组织和基层政府的职责任务,根本是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3月初,省厅起草了实施意见,拟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要于9月底前牵头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构建设、目标任务、工作举措、部门职责及经费保障等事项,重点是厘清职责定位,明确“六个责任”,即家庭的监护责任、乡镇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村(居)委员会的监督责任、教育部门的控辍保学责任、公安部门的训诫惩治责任和民政部门的兜底保障责任。

  二是要抓紧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领导协调机构。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意见》的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领导机制。省民政厅主动协调省编办等部门,争取成立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目前正在征求30个成员单位的意见。

  三是要抓紧开展一次详实的摸底排查工作。民政部要求,各省(区、市)7月底前上报“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情况。各地要严格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和省厅的要求,抓紧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督促指导基层单位按时保质完成摸底排查任务,并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和信息报送机制。各地级市民政局于7月15日前向省厅报送摸底排查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报送上一季度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无信息更新的要零报告。

  二、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高度重视,各级民政部门大力推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我省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较好完成了“十二五”殡葬事业发展目标任务,“惠民殡葬”、“绿色殡葬”和“阳光殡葬”有了新突破,走在全国前列。同时,也要看到,巩固和扩大殡葬改革成果的任务艰巨。“十三五”时期是深化殡葬改革关键期,我们要直面矛盾和困难,继续推动殡葬改革深入发展,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

  (一)既要解决“死不起”的问题,又要防止“发死人财”。殡葬公共服务事关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2015年,全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实现了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死不起”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地要继续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折不扣地继续实施好惠民殡葬政策。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我们发现极少数商家和殡葬服务机构逐利忘义,对殡葬活动中攀比消费、奢侈浪费等现象推波助澜,趁机“发死人财”,引起社会质疑和群众抱怨。对公办殡葬服务机构,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发挥示范作用,在用品上严控价格,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价廉的丧葬用品。在服务上挖潜增效,努力提供更多优质实惠的殡葬服务。对民办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引导,通过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等手段规范管理,会同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误导消费、欺诈消费以及不按规定公示和明码标价等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防止出现“价格虚高”、“价高质次”等问题。要引导群众理性、合理消费,反对奢侈,崇尚厚养薄葬。要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收受“红包”、违规收费默许土葬、在遗体火化过程弄虚作假等借机敛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既要规范管理流程,又要提高信息化水平。规范化、信息化是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一方面,要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殡葬服务行业标准要求,规范殡葬服务操作规程。各殡仪馆必须按规定安装并启用视频监控设备,严格凭死亡医学证明火化遗体,切实履行遗体接运、保存、火化以及骨灰领取等环节中的核对、签名确认程序。各公墓必须严格凭死亡证等合法证明出租(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严禁炒买炒卖。另一方面,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在殡葬服务机构推广使用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录入、数据统计、动态查询、资源共享和实时全程监控,并逐步实现全省联网联控。要探索“互联网+”在殡葬改革宣传、殡葬管理、殡葬服务、祭扫追思等方面的运用,提高殡葬管理和殡仪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三)既要改善设施设备、促进绿色发展,又要注重安全管理。各地要结合编制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加强殡仪馆、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健全基本殡葬服务网络,并完善配套殡葬专用车、火化机等设备,推动节能减排。要注重加强在建项目的科学管理。要抓好今年省财政资助的33个殡仪馆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这里我要强调的是新建殡仪馆(火葬场)建设问题。民政部提出,到2020年要达到县级火化设施和其他殡仪设施全覆盖。目前,我省仍有茂名市电白区、信宜市、化州市,汕尾市陆河县以及汕头市潮南区等5个人口较多的地区,尚未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梅州市蕉岭县、河源市紫金县殡仪馆未配套建设火化设施。省已将上述7个地区的殡仪馆(火葬场)建设列为“十三五”规划,要求在2018年底前建成。为完成这一目标,厅党组决定,由5位副厅长实行定点督办。有关地级市要高度重视,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任务完成。

  要加强安全管理。殡葬安全管理涉及火化机、殡仪车、建筑、消防等设备设施安全,遗体和骨灰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祭扫高峰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点多面广,形势严峻,责任重大。省民政厅对此高度重视,正在组织起草《殡仪馆(火葬场)安全规范》地方标准。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安全制度,整改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责任事故。

  (四)既要注重社会效果,又要注重个体感受。殡葬服务社会满意度既要重视整体,又不能忽略个体。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奖励节地生态安葬等惠民殡葬政策的出台,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充分肯定。但全省每年死亡人口超过45万,每个逝者家庭和参加殡葬活动的亲友都会对殡葬服务作出自己的评价。一旦殡葬服务中出现个别失误或责任事故,将会被快速传播和不断放大,对殡葬改革造成负面影响。各级民政部门要着力推进“阳光殡葬”建设,要加强殡葬服务事中、事后监督,让逝者“有尊严”。要督促殡仪馆全面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推行服务满意度测评。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服务回访制度。殡仪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逝者家属、亲朋好友进行回访,请丧事经办人对服务质量进行总体评价,重点了解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未履行告知义务、乱收费、“吃、拿、卡、要”等问题,听取意见建议。省、市、县民政部门、殡葬行业协会也要介入服务回访,定期随机抽查。通过这些方式,不断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来赢得人民群众对殡葬行业的口碑,赢得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的支持和参与。

  三、关于民政宣传工作

  民政宣传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在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视下,民政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民政宣传工作与民政事业发展要求仍有不小差距。各级民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围绕民政重大改革、重点政策创制、重点工作推进、重大典型经验,坚持真实、准确、客观、全面,在新闻发布、主题宣传、专题策划上下功夫,转变观念、创新形式和手段,不断提高民政宣传工作水平。

  (一)要把民政事业宣传好。当前,我们正处在民政事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阶段,各级民政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民政形势任务宣传、民政业务主题宣传、民政事业成就宣传,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好,把人民群众的心声反映好,把社会进步的主流展示好。要宣传好民政人,在民政战线,我们既不缺冲锋在前、赴汤蹈火、“铁肩担道义”的光辉形象,更不缺扶贫济困救难的菩萨情怀,在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国防建设的方面,有许多亮点、闪光点可以讲、值得讲,也很好讲,更讲得好,而且特别容易讲出正能量。因此,要从过去不愿讲、不想讲向主动讲、善于讲转变,讲群众爱听爱看的人和事,产生共鸣,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要把政策法规宣传好。主动宣传不是为了刷“存在感”,也不是单纯为了“点赞数”,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就是制定政策、宣传政策、执行政策。要把现有政策法规宣传好讲到位,增加政策法规的公信力、透明度。要把新的政策法规宣传好讲到位。比如,将要实施的慈善法、国务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意见等,不但要讲清楚意义和相关内容,还要讲清楚职责、任务、责任,让配合部门能理解,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积极参与支持。

  (三)要把社会舆情引导好。过去,我们在引导舆情上有一些成功的探索,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舆论环境、媒体格局、传播方式的深刻变化。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要积极注重舆情应对。要把准舆情引导的最佳时机和分寸,使宣传工作准确到位,防止片面化、简单化和绝对化;要统筹运用好传统的和最新的宣传载体,积极融入宣传大格局,形成宣传合力,及时消除偏见和误解;要坦诚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客观公正看待问题,促进相关问题解决或向好的方向转化,为民政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关于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吸取河南鲁山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以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为抓手,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大力整改隐患,完善设施设备,强化宣教培训,安全工作成效明显。但也要清醒看到,安全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决不能盲目乐观,麻痹大意。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安全责任落实要到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以严明的纪律狠抓安全生产各类履职不到位的责任追究。

  二是安全检查工作要到位。抓安全检查要用“显微镜”,把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不放过任何细小问题,不留盲区和死角。要建立完善安全检查台账,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安全隐患整改要到位。思想麻痹是最大的隐患。要从思想整改开始,始终紧绷安全这根弦。抓整改要用“放大镜”,抓住不放。小问题不改,就会聚沙成塔,变成大问题;一般问题不改,就会滴水穿石,变成严重问题;局部问题不改,就会养痈遗患,变成影响全局的问题;简单问题不改,就会蔓延发展,变成复杂问题,要坚决防止小不改酿大患恶果的发生。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要到位。安全教育要坚持不懈,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培训演练要进一步强化,着力提高全员应急处置能力。

  总之,安全工作无小事,做到“四个不放过”:没有检查的不放过,发现隐患整改不力的不放过,发生安全事故原因不查明的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不放过,真正把安全工作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安全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