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胜同志在全省民政局长会议上的讲话

15.06.2016  12:01

(2016年6月3日)

同志们:

  根据厅党组的安排,我就分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工与志愿服务、老龄、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等四块工作,谈谈省厅的工作思路,对各地近期要抓好的重点工作提出意见。

  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大体归纳为“两推进、两加强”。

  (一)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去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脱钩工作。省委、省政府对此次脱钩工作高度重视。去年12月,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并于今年2月召开第一次会议,明确了脱钩范围、试点范围、责任主体、工作进展等事项。6月1日上午省政府常务会议已讨论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还将报省委常委会审定。待方案正式下发后,省级层面将选择第一批100个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脱钩深化改革试点,于年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工作,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2017年1月起全面推开。尽管我省脱钩工作起步早,行动快,但比照中办、国办《总体方案》要求还存在主体窄、内容窄等问题,为此,民政部要求我省仍与全国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各地也要同步开展本地区脱钩试点工作,按即将下发的方案要求,选择若干个市一级社团开展试点,试点方案报省民政厅核准、省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今年年底前要完成试点,明年起要全面铺开。省联合工作组将加强对各地脱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在规定时间内脱钩不到位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各级“脱钩”领导小组下发整改通知,经整改无  效的行业协会商会可引导其注销,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二)推进《慈善法》的贯彻实施

  现在离《慈善法》的正式实施不到三个月时间了。对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而言,《慈善法》赋予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对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相关服务和执法监督。为贯彻实施《慈善法》,省厅已成立实施《慈善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登记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慈善法学习宣传工作。目前,省社管局正在围绕《慈善法》中涉及慈善组织的相关内容制定配套政策规定,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指导各地解决贯彻《慈善法》、管理慈善组织中存在的问题,还要组织专门的培训。

  为使《慈善法》真正能够落地,各地社会组织管理登记机关要确保9月1日实施时,有人办事,有制度管事,有场所办事,具体说,要做好三项准备工作。一是要做好思想的准备。《慈善法》的实施,基层民政责任重大。《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下放到县一级民政部门,这就要求我们民政系统的同志特别是基层的同志,即便工作再忙,也要坐下来好好学一学法律条文,尤其把民政相关的条文学懂弄通。二是要做好制度的准备。《慈善法》的实施,需要很多配套制度,但是配套制度建设不只是民政部和省里的事情,各地也要把配套制度做好,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要理一理和《慈善法》有没有冲突,有必要就要及时修订。三是要做好执法力量的准备。实施《慈善法》,大量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基层,从登记到服务、到管理、到执法,迫切需要建立一支得力的队伍。《慈善法》第9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或调查时,检查人员或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这是硬指标,但目前很多县(区)社会组织登记部门都达不到这个要求。各地要以《慈善法》的实施为契机,充实基层社会组织管理队伍,力争在9月1日前按要求选齐配强执法力量。

  (三)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省厅正着力抓五项工作。一是健全社会组织法规制度。尽快出台《广东省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管理办法》、《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试行办法》、《广东省基金会登记试行办法》,配合省人大法工委推进《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三审工作。二是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创建10家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公信力高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建设示范单位。三是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对连续三年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的省级社会组织进行核查,经查实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对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进行约谈并责成整改。四是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开展“国字号山寨协会”调查摸底工作,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开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曝光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拟对我省掌握的“省字号‘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进行曝光。五是加快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去年,广东省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省本级)获省政府的立项批准。目前,已依托该项目构建覆盖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信息化系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年检,省本级社会组织法人单位基本信息、年检结果信息、业务办理信息等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实现信息公开。全省21个地市本级和95%以上县(市、区)的信息化平台和省社会组织法人库实现互联互通。

  各地要按照省厅工作思路,加强顶层设计,抓紧出台与省级社会组织法规制度相配套的政策体系;要积极开展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建设,加快推进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优化年检工作,切实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要掌握“国字号山寨协会”在广东开展活动的情况并及时上报省厅,开展“省字号山寨(离岸)社会组织”排查工作,做好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劝散或取缔工作。要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做好社会组织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和社会组织信用数据的编录工作,完善我省社会组织法人库数据,实现全省社会组织大数据管理模式;要配合组织实施“民政E线通”在线验资系统、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及“粤社通”系统,做好我省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工作,力争今年底完成全省存量社会组织的换证工作。

  (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去年以来,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先后出台,全国、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相继召开,中央组织部明确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列为今年年度重点督查工作之一。今年以来,省社会组织党委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中央《意见》和全国、全省座谈会精神,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周密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筹备省社会组织党委换届工作、机构建设和脱钩后党建工作,抓紧制定《实施意见》的配套制度和工作规划。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抓巩固促提高”行动,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各项重要任务,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履职尽责;抓紧抓好社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重点做好所属党支部的督促指导工作,抓细抓实今年的龙头任务;积极协调地市编制和组织部门完成党建工作机构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充实工作力量;谋划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有序做好试点期间的党建管理工作。

  二、社工及志愿服务工作

  大体归纳为“两试点、两建立”。

  (一)深化“专业社工、全民义工”试点工作

  今年2月,省厅下发《关于开展“专业社工全民义工”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为期3年的试点工作。省级层面以公共危机介入领域为试点,已推动成立省公共危机社会工作服务队,成立省公共危机志愿服务协会,探索建立“专业社工、全民义工”的公共危机介入服务联动机制。下一步,省厅还将分领域培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分领域建立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才库,分领域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目前,各地已按省厅要求确定了66个试点,覆盖了14个服务领域。各地要进一步深化试点,将抓好试点作为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和志愿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把握试点工作进度,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定期评估和检查试点开展情况,并在抓好现有试点的基础上,适度拓展试点领域。

  (二)加快培育志愿服务组织与规范服务工作试点

  “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试点”,是今年部省合作的重点事项。省厅将研究出台《广东省志愿服务记录实施细则》、《广东省扶持志愿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发全省统一的广东省志愿服务管理系统,推动成立广东省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

  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慈善法》,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培育、项目资助等方式,大力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并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全面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工作;要配合省厅做好各地原有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归集,力求实现省内各地各类志愿服务信息的连接交换、互联互通。

  (三)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稳定增长机制

  让社工机构立足长远树品牌、社工扎根一线做服务是我省社会工作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省厅已经着手对原社会工作者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社会工作者从业登记功能,在准确把握全省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研究出台社会工作者薪酬动态增长机制,为稳定队伍、引导人才扎根一线营造良好的职业环境。

  当前,珠三角地区要着力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规范招投标程序和招投标文件指标设置,推动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评估人员数据库,协调各购买主体适当延长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周期,并在加强项目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结果优秀的项目,探索购买方与项目运营机构自动续约。粤东西北地区要着重加大民政事业单位和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各市民政系统直属单位要建立社会工作机构和岗位,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社区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加快粤东西北地区社会工作发展步伐。

  (四)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

  去年,省厅下发《关于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意见》,并召开全省“三社联动”推进会,明确要求各地启动“三社联动”试点。省厅将“三社联动”工作纳入今年民政工作综合督查范围,对各地“三社联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加强跟踪问效。

  各地要按照以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协同发展为基础,以创新机制、完善平台、强化保障为重点,以平台联动、项目联动、资源联动、信息联动为手段,不断加快“三社联动”步伐。力争到2018年,全省基本实现“三社联动”机制全覆盖,绝大部分城市社区和多数农村社区都能形成及时回应居民需求的社区服务体系,有专兼职专业社工或民办社工机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

  三、老龄工作

  大体归纳为“三个继续”。

  (一)继续编制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老龄事业作了重要指示批示。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央领导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是今后一个时期发展老龄事业、做好老龄工作的行动指南,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指示批示精神与谋划“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用指示批示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省老龄办已组织专家完成了《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前期调研,形成了初稿,今年下半年拟以省政府名义出台。

  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老龄事业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推动将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当地老龄事业“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进度。主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联系沟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前瞻性、针对性的研究,使规划既符合当前利益又着眼长远发展,既符合局部利益又兼顾全局要求,既符合政府主导又突出市场与社会主体,既符合服务普惠又突出个体特惠,编制好、实施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让更多老年人获得更多实惠。

  (二)继续推动落实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全省已实现普惠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全覆盖,但仍存在标准不高、发放不及时的问题。各地要继续认真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适时调整发放范围或提高津贴标准,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社会发展成果。

  (三)继续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参保工作

  今年4月14日,全国老龄办等4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国寿广东省公司于5月20日联合启动了两百家社会组织倡议全省社会组织参与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公益捐赠活动,60多个省级社会组织当场认捐610多万元,为12万名老年人提供保险保障。

  各地市民政部门、老龄部门要积极推动将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内容;认真筹划组织好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积极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人士捐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捐赠行动。各级社会组织管理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动员所管辖的社会组织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到我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公益活动中来,并将参与情况列入“两学一做”重要内容,作为贯彻落实《慈善法》的具体行动。广州、深圳要力争募集到5万名老年人意外险的捐款,珠三角地区其他市完成2万名,其余各市最少完成1万名,全省力争完成50万名。各市要巩固政府统一投保工作成果,有条件要扩面,进一步提高覆盖率;要逐步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今年我省“银龄安康行动”整体覆盖率至少要达到35%,力争突破40%,实现综合效能全国第一。

  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大体归纳为“一责任、两学习、三做好”。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各级民政系统党组织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党组织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要适应派驻机构“三转”新要求,健全机关纪检工作机制,充实纪检工作队伍,切实承担纪检工作“三转”后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二)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牢固树立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廉政意识,形成民政系统上下尊崇党章、遵循制度、遵守党纪的良好氛围。

  (三)争做严守纪律模范

  各级民政干部要把握运用监督执法“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就要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要认真落实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重点监督清单,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的主体责任,创新监督方式,建立重点清单,着力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四)做好本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2015年,全省民政系统共发生违纪违法案件55起,大多发生在基层,收受贿赂、公款旅游、截留养育费、私设“小金库”、违规采购救灾物资、错报灾情导致国家专项资金滞留、肢解工程规避招标、骗取空巢老人政府津贴、侵占、挪用低保户和五保户生活补助款等违纪违法问题触目惊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分配、核拨、管理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精准下拨、高效使用,重点抓好低保金、公益金、慈善金、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规范资金运行,管好用好民政的每一笔钱,做到“专款专用、重点使用”。要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助、城乡低保、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福彩公益金等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

  (五)做好广东民声热线第十一批上线工作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安排,今年,省厅两次上次的时间分别是7月12日、19日,回应当前群众关注及暗访发现的问题,接听涉及民政业务的电话或投诉,回答行评团成员和现场特邀嘉宾的提问。厅主要领导带机关处室局负责同志5至7人在省电台参加节目直播。

  涉及到各市民政局的主要是两级联动及处理情况的反馈。上线直播期间,电台会使用“会易通”系统进行省、市两级联动,省、市民政部门通过电话解答、查核群众反映的问题。在省厅上线直播期间,各市民政局要保证人员到位,保持电话畅通,原则上由局长接听直播室转去的群众来电,与厅领导互动,及时解答问题。去年,广州市民政局领导值班及解答问题较好,但仍有个别市民政局接线不及时、解答问题不到位,希望要引起高度重视,真正反映出我省民政系统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十三五”是我省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发展升级的关键时期。新形势下,我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社工和志愿服务、老龄事业都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重大。希望大家通过这次会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和省厅的具体部署上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