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擅自提价 惠州景信物业被指违规

12.10.2015  11:48

  10月起,惠州正式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从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引发部分市民关于“被涨价”的担忧。

  近日,惠城区下埔水印尚堤多名住户向南方日报记者反映,负责该小区物业的惠州市景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没有完成合法程序、未经与小区全体业主协商确定的情况下,从今年8月起擅自将物业管理费上涨0.22元/平方米,住户在月度结算时被强制按提价后的标准缴费,且已连续推行了两个月。

  对此,该物业管理公司回应称,涨价出发点是为提高小区管理水平,且在涨价之前曾贴出调整收费的通知,征求一些业主意见。不过,对于究竟有多少业主已同意涨价,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并未正面回应。

  记者从惠州市发改局了解到,根据当时适用的政策规定,未经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如果没有完成程序便擅自提价,属违规行为。

   住户反映

  8月起已按涨价后标准收费

  水印尚堤的几名业主代表向记者提供的一封该小区业主联名的投诉信中写道,水印尚堤管理处从8月起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物业管理费从原来的1.43元/平方米上涨到1.65元/平方米。“没有经过合法程序,也没有征求完业主意见就擅自涨价,且没有公示相关签名结果。

  有水印尚堤物业管理处盖章的多张缴费凭证显示,该小区物业管理费从8月起发生了变化。记者看到,同为一间约67.5平方米的房屋,其7月及之前的管理费(公摊费、水费另外,下同)一直为96.5元,即每平方米1.43元,但8月、9月均为111.4元,即每平方米变成了1.65元,每平方米上涨0.22元。

  多名业主表示,他们已就此向相关部门投诉,希望该管理处能够公开征求所有业主意见,并公示相关结果。“希望在没有完成合法程序之前,暂停按1.65元/平方米收费,而是恢复到原来的收费价格,并对已缴费业主退回多收部分。

  有业主向记者表示,如果涨价后所收的经费能用到实处,使小区管理得更加规范,让这里住户的生活变得更加舒适、美好,很多业主也是愿意多出一点钱的,但关键要看涨多少、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涨,提价程序是否依法依规。

  还有受访住户反映,由于他们不同意物业费上涨,逾期未交费,被物业管理处停水。一些住户无奈之下只能按提价后的标准交了物业管理费才重新用上水。

   物业回应

  多缴费用可申请退回

  接到住户举报后,南方日报记者向负责该小区物业的惠州市景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求证。该公司刘姓经理承认,水印尚堤的物业管理费从8月起确实提高了0.22元/平方米。“作为我们物业公司来讲,提高一点物业管理费,就是想把小区的卫生、安全做得更好一点,希望业主和住户大力支持。

  刘经理介绍,1.43元/平方米是2008年开始实行的收费标准,过了这么多年,人员工资、物价上涨导致成本增加。“要做得更好,就需要更多的费用开支。”他称,7月就已贴出了调价公告,开始做相关工作。“我们和业主前期沟通了解到,只有很小一部分的业主不同意涨价”。

  然而,具体有多少业主已经同意涨价,他不愿透露。记者多次提出希望该公司出示业主签名结果或相关证据时,也没有得到正面回应。

  该公司的崔姓经理称,希望业主能够体谅和理解他们的工作,如果确实接受不了涨价的,可以去管理处申请将8—9月多缴部分的费用退回,并表示从10月起将通过合法程序调整物业费。

  记者留意到,该小区电梯旁的公告栏确实曾贴出过涨价通知。在8月交物业费时,交完后便有工作人员拿出一本花名册要求住户签名,但由于未直接表明是何用途,一些住户选择拒签。此外,由于水印尚堤是一个公寓式小区,租客较多,不少业主平时并不在此居住,因而对于提价事先并不知情。

   部门说法

  未征得业主同意私自涨价属违规

  记者从价格主管部门处了解到,根据2013年7月起施行、今年10月之前仍有效的《关于调整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未经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因成本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的,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有关规定执行。

  水印尚堤目前仍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物业公司提价行为实施的最初时间为今年8月,根据《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业公司提价原本应经过3个环节,首先是与全体业主协商确定,其次要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最后还要向主管部门备案。然而,多名业主称,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并未遵循上述规定。

  对此,惠州市发改局价格调控科负责人介绍,物业公司经过业主同意才可以提价,没有征得业主同意就私自先按提价后的标准进行收费,应属于违规行为。对于这种现象,业主可以直接拨打12358热线进行投诉。

  对于水印尚堤物业费上涨一事,惠城区发改局在网络问政平台中回复称,已介入核实调查,要求该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收费。

   未设业委会小区

  调整物业收费

  须经7道程序

  ■延伸

  记者从惠州市发改局了解到,10月1日起惠州全面放开保障性住房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试点,小区物业费调整须经更多程序。

  对于未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当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并履行7个程序:

  (1)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书面向居委会提出调价事宜;

  (2)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第三方对小区物业服务经营情况的专项审计;

  (3)制定调价方案;

  (4)公布调价方案、理由和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

  (5)公示结束后,书面征求或业主现场表决以及其他方式收集全体业主意见;

  (6)公示征求意见结果,公示内容包括收集到的业主意见情况,并在公开场合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

  (7)公布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结果及执行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起始日期。

  根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确定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即“双过半”)的业主同意。

  据介绍,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加强对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加强对销售商品房、提供物业服务明码标价的监督与检查;对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不实行明码标价的,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周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