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入选省级项目“就高不重复”

05.08.2014  21:34
记者从市科工贸信局获悉,《珠海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并于8月1日起实施。据悉,珠海将主要采取无偿资助和股权投资方式对团队项目予以支持,资助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晓)记者从市科工贸信局获悉,《珠海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并于8月1日起实施。据悉,珠海将主要采取无偿资助和股权投资方式对团队项目予以支持,资助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其中,项目资助额度在200万元(含)以下的原则上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资助经费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无偿经费资助分三期发放到位,首期发放总经费的50%,剩余50%按团队项目实施情况,在第2和第3期分别发放总经费的25%。

项目资助额度在2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资助经费由市政府批准的受托机构负责投资和管理。股权投资管理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此外,对同时入选省级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配套支持。

在评审方式上,无偿资助类项目的评审工作采取集中受理和评审的方式,一般每年组织1次评审工作。股权投资类项目的评审工作采用随时受理、随时评审的方式。

主要申报条件:

一、创新团队

1. 创新团队已经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在申报珠海市创新团队前,团队成员之间已经在有关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方面稳定合作2年以上。创新团队应为近2年内从市外引进。

2. 创新团队已经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申报的项目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预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

3. 创新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一般应为项目的主要研发人员,团队带头人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

二、创业团队

1. 创业团队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 创业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中应包括创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或曾任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拥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

3. 创业团队必须是近5年内首次在珠海创业,所创办的企业实缴资本300万元以上。

其余注意事项:

1. 珠海将成立“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负责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各项日常事务。专项办综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制定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年度申报指南,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多渠道向市内外公布。

2. 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通过“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填报《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进行申报,并按照年度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立项实施1年后,从第2年开始,每年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由专项办组织对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职责履行情况、项目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期如实上报年度报告或年度检查不合格者,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并暂停其专项经费的支付。连续2年检查不合格者,终止项目实施,停止拨付剩余经费,并视情况追回已拨付的专项经费。

4. 项目延期管理:项目确因合理的原因需要延期验收,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专项办同意后方可延期,1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

(南方网珠海频道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