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一男一女同桌吃饭后各开豪车酒驾双双被查

30.03.2016  09:24
▲3月21日晚,刘某正做呼气式酒精测试。 - 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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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晚,刘某正做呼气式酒精测试。

  信息时报讯(记者 刘军 通讯员 交宣)一起吃饭喝酒,一起“酒驾”被查!近日,广州交警在天河区花城大道潭村路段设点查车,先后查获一男一女“酒驾”,两人均开“豪车”。民警询问后了解 到,这一男一女原来是当晚同桌吃饭的朋友,席间喝了酒,后来分别开车离开,开到潭村路段同时被查。

  据了解,3月21日晚,严某开车与朋 友在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某餐厅一起吃饭喝酒。约23时许饭局结束,严某感觉没喝多少酒,抱侥幸心理驾驶一辆宾利欧陆,搭载一名一起用餐的外籍朋友离开, 准备前往兴盛路。当他途经天河区花城大道潭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严某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1mg/100ml。与此同时,民警截查了一部 紧跟在严某车后的保时捷卡宴车辆。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驾驶该车的女子刘某的测试结果为95mg/100ml。

  广州交警询问了解到, 原来当晚刘某与严某等6人一起吃饭喝酒,期间,严某、刘某都喝了约200毫升的红酒,感觉喝得不多,就抱着侥幸心理各自驾车和朋友离开。随后,南方医科大 学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结果为:严某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88.6mg/100ml、刘某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97.6mg/100ml,均属醉酒驾 驶。目前,刘某、严某已被广州交警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广州交警表示,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交警部门一直在加大力度进行查处,任何人都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应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果同桌吃饭,有人酒后驾车而其他人未进行劝阻,导致酒后驾驶发生事故的,共同饮酒的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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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喝酒出意外,酒友也担责

  2014 年7月某日凌晨,南沙的芦某和好友陈某到郊外喝酒,回来时芦某开着无牌摩托车搭载陈某。行至高沙大桥,车头撞到挑着箩筐靠路边行走的黄某,导致黄某受伤后 不治身亡。后黄某的家属将芦某和陈某同时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赔偿50万元。陈某觉得很冤,自己只是坐在后排的乘客,为何要负责。死者家属则认为,陈 某明明知道芦某喝了酒开车却不劝阻,应该负连带责任。

  经南沙法院判定,被告芦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赔偿责任。陈某对于芦某的酒驾行为确实存在纵容情形,对有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持轻率、放任的态度,所以判陈某承担10%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