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处理41名不作为不担当的党员干部

24.02.2016  22:21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林、通讯员粤纪宣报道:24日,记者从广东省纪委了解到,从2015年7月起,中山市委部署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查找和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通过半年来的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为全市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保障。

深入调研,有的放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中山市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市委书记薛晓峰亲自点题,并就专题调研、制定方案等作出具体部署。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长分别带领调研组赴省内外进行调研,与各镇区和20多个市直单位进行座谈,总结梳理“为官不为”的问题清单,研究起草《中山市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委同意后于7月31日下发实施,要求把执行上级机关决策部署不力、履行执法执纪职责不力、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不力、履行内部管理职责不力等突出问题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确保整治工作有的放矢。

严肃追责,着力整治惩处不作为不担当

专项整治工作把强化正风肃纪、狠抓责任追究贯穿于全过程,逐项建立问题台账,督促限期整改。对41名不作为不担当的党员干部,坚决从严从快实施问责,其中处级11人、科级及以下27人、国企干部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人,对12个单位、21人点名道姓公开批评,及时有效纠正了一批突出问题。

如:整治执行上级机关决策部署不力问题,对导致东升镇“两违”整改工作停滞不前的6名领导干部进行追责;整治履行执法执纪职责不力问题,对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杨某等4名领导干部进行追责;整治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不力问题,对大涌镇水利所原所长林某进行追责;整治履行内部管理职责不力问题,对市公安局三角分局原局长刘某进行追责等。通过严肃追责,充分发挥一案双查、公开曝光、结果运用等“三种威慑”的力量,取得了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正面引导,用政策激励敢作为勇担当

全市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不作为,认真查找和整改有关薄弱环节及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惩处不作为、激励敢作为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好政策导向作用。市委结合实际在选人用人、监督执纪等方面研究出台有效措施,切实推进落实省委“三个区分”意见,鼓励主动作为和改革创新;出台《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方案》,逐步建立以问责促履责的工作机制。市纪委制定《派驻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等规定,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用纪律约束不作为、用惩处整治乱作为、用政策激励敢作为。市委组织部制定《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考察和使用干部试行办法》,着力选拔和激励优秀干部,并全面落实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突出抓早抓小,多措并举整肃为官从政风气,营造奋发图强的干事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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