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3年内每年新增144名专职消防员

26.11.2015  15:41

东莞时间网讯   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专职消防队”开始为市民所知,如何保证专职消防队战斗力,完善其福利体系?东莞市政府结合东莞实际,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来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明确职能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该方案中,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队是由政府批准建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以政府财政保障,承担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队员构成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消防队伍,并达到相关标准。

专职队成立并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只要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申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明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性质。

加快建设  三年内每年增144人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只要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港口、发电厂,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文化古建筑群等,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目前全市32个镇街和松山湖、虎门港都符合该规定。

目前,市政府已经要求各镇街(园区),应结合本地区项目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建站招员任务,统筹推动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十三五”消防规划,并明确各镇街(园区)建站指标。

记者从市政府的规划获悉,未来3年,全市32个镇街和虎门港、松山湖,将分三批进行专职队建设,每年任务为144人。2015-2016年度,长安、虎门、常平等11个镇街,将首批建设专职队,其中长安24人,其他10个镇街12人。

据悉,政府专职消防员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组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负责接处警、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火灾事故协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战前保障等任务;消防文员负责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口受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内审、消防监督协查等工作。

财政保障  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71万元

据悉,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辖区消防规划和年度消防队站建设任务,建立项目库,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落实项目建设经费。

在工资福利上,市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照目前事业编制的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经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71万元。各镇街(园区)还要根据实际和财力水平,合理确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确保与当地 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据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定类,为市政府第三类普通聘员标准,并享受与事业单位同类性质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此外,各镇街园区还要发放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高危补贴,不低于市级高危补贴900元标准,并纳入当地社会 保险 体系,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

完善优抚  工作满10年择优转聘员

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不少人对专职消防队的保障有所担心,市政府也在方案中提出,要加强优抚: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积分入户、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工作满10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可以择优转为政府聘员。对确实不适应灭火救援等工作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根据劳动法进行辞退补偿。

此外,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等活动中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积极为因公牺牲和致残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下岗家属安排就业;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