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首批选任133名主任检察官 主任检察官须亲自办案

09.10.2015  11:52

  8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首批主任检察官选任及司法责任制改革动员大会,正式启动省院机关主任检察官选任工作。

  根据《广东省检察院首批主任检察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省检察院机关首批将选任133名主任检察官,占总编制的24.5%。检察官员额重点向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监所、刑申等一线办案部门分配,最大限度地满足办案需要,主任检察官必须亲自办案,不再保留原行政职务。

  在选任方式上,首批主任检察官选任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统一笔试、面试及专业评审选拔产生,并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按程序遴选入额。《方案》对报名参加选任条件作出具体规定,除了要求具备履职所具备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身体条件等,还规定必须具备检察员资格,或者具备助理检察员资格并且从事法律工作满10年且任主任科员,或具备助理检察员资格并且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且任主任科员满3年。

  《方案》设置了8种不得参加主任检察官选任的情形,包括曾违反检察职业操守,严重违反办案程序,配偶担任律所合伙人,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无配偶但子女已移居国(境)外者等,均不得参加选任。

  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对选任工作提出要求。郑红强调,省检察院各部门和全体检察干警一定要充分认识在省院机关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坚持标准从严、择优录用的原则,切实做好省院机关首批主任检察官选任工作。(赵杨 韦磊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