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轻铁脱轨82名乘客受伤案 涉事车长疏忽罪成

14.02.2015  14:28

  中新网2月1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一列轻铁列车前年在元朗超速近两倍入弯,导致出轨兼撞塌电缆柱,共酿82名乘客受伤,列车车长事后被捕,他辩称列车脱轨前晕一晕,否认《香港铁路条例》中的故意危害罪受审。惟暂委裁判官陈碧桥裁判官直指车长于列车出轨前清醒,没有减速酿成意外,昨天(13日)裁定其一项交替的雇员疏忽罪成,案件押后至下月9日索阅其背景报告后判刑,被告准续保释候判。

  30岁被告冯仲文原面对《香港铁路条例》中的故意危害罪,指他前年5月17日,故意于一辆有两卡列车的轻铁驶进青山公路屏山段一弯位时,没减速至15公里或以下,危害82名乘客安全;另有一项雇员疏忽的交替控罪,指他身为港铁雇员而疏忽地在铁路上运作,危害上述乘客安全。

  案情指被告于当日下午4时,驾驶由天逸开往元朗方向的列车在上述弯位出轨,有乘客因而被撞至飞向扶手柱晕倒,当中3名乘客脊椎移位、颈椎移位及骨折等。

   法官批车长称晕倒属杜撰

  暂委裁判官陈碧桥接纳控方专家的意见,认为被告即使晕倒致垂下手,亦没有足够力量可压覑操控杆的传感器使列车驱动。且被告在事发后只向警员表示一度“晕一晕”,却没有向救护员、急症室医生,甚至港铁指定医院的医生表示在列车出轨前曾晕倒。故陈碧桥认为被告脱轨前晕倒一说只是杜撰出来,反而是清醒地控制覑列车,没有减速致列车出轨造成82名乘客受伤,此为疏忽行为,裁定其雇员疏忽罪成。

  至于被告面对的一项故意危害罪,陈碧桥认为该项条文的立法原意并不涵盖司机的态度及行为,故裁定该项罪名不成立。(记者 杜法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