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丨145名儿童服用过期疫苗 有多少个环节没长心?
■ 马涤明
近日,江苏金湖县黎城卫生院发生了一起口服过期脊灰疫苗事件,目前已确定全县共计145名儿童服用了过期疫苗。经调查,该疫苗生产厂家为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1日。
“长生疫苗事件”余波未平,现在又发生这种严重的儿童服用过期疫苗事件,让人难以置信、无法原谅。人们不禁会问:是需要多少环节、关口集体失守,才会换来如此低级的错误? 如果黎城卫生院的相关负责人、具体管理与操作人员都能将各批次疫苗的有效期录入管理信息系统中,如果卫生院内部存在有效的信息管理流程、防错机制,疫苗临近过期时,应该会有相应的信息控制程序得到及时启动,这件事就不会发生;如果接种疫苗的黎城卫生院医生在给孩子服用疫苗前能看一眼有效期,这件事就不会发生;如果接种疫苗过程存在公示环节,每一次、每一种疫苗的相关信息比如药品包装上的出厂日期、有效期都能向家长展示,这种事也不会发生;如果相关管理机构比如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能够认真跟踪监督各批次疫苗的使用、库存情况,应该能够及时发现基层卫生院过期疫苗的库存问题,接种过期疫苗之事也不会发生……然而,现实中没有如果,只有结果和后果。 究竟是卫生院相关制度建设滞后,还是有章不循?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疫苗管理的源头与终端单位间的衔接是否有效?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调查、反思和问责。毕竟,疫苗质量、接种是否严格依规操作,关系到每个孩子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可以说,任何的管理疏忽与不当操作,都是“草菅人命”。
本以为,疫苗风波之后,各地相关机构和从业者都能从中吸取教训,严格管理,认真操作。遗憾的是,涉疫苗的违规事件仍不时传来。地方政府在处理疫苗违规事件时,不宜就事论事,而应从疫苗管理的控制程序方面反思制度设计缺陷。对于失职渎职问题,则应通过严厉的依法惩治,督促警示相关部门和人员“长长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