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贪腐7名关员获刑:科长收钱放行走私车

20.08.2015  10:34
■宣判结束后,被告人与家属告别。新快报记者 张国锋/摄 - 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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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结束后,被告人与家属告别。新快报记者 张国锋/摄

  昨日,深圳沙头角海关贪腐窝案作出一审判决。七名被告人中,刑期最重的是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原科长郑小梧,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行贿罪,获刑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放一辆走私大车收1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郑小梧开始担任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负责人。之后,其利用该科负责对进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的车辆及所载物资、车上人员携带物品进行监管的职务便利,开始统一安排科室关员放纵走私人员车辆违规超量运载日用杂货出入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并收受走私人员好处费,郑小梧安排邓永宏担任联络人,由邓永宏统一负责收取走私人员的好处费并发给科里的其他关员。

  根据郑小梧的安排,各组的组长负责统一收取各自组管理的走私分子所交纳的好处费,再将好处费转交郑小梧及其小组的其他关员。在值班时,值班关员会统一按照科室事先下发的写有走私人员车牌号码的名单给相应的车辆放行。走私人员则按照郑小梧的要求,按照小车每车次1200元(其中,按闸关员分得500元,带班副科长分得300元,郑小梧分得200元,“公费”200元)、大车每车次1500元以及“管理费”每月5000元的标准将相应关员的好处费分别装入信封,然后统一交给各组组长。

  通过上述方式,以郑小梧为首的旅检四科关员共收受走私人员陈建华(已判刑)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3万多元。郑小梧还单独为一些走私人员开“小灶”收“黑钱”。2012年9月至2014年1月1日,郑小梧分别收受张元财等人现金共计14万元。

  科长行贿两领导34万元

  郑小梧曾在庭审中辩称,这些钱是领导交代购买的水果、月饼等礼品,要送给其他领导以及用于接待使用的。但法官当庭宣读时任沙头角海关关长吴文奎(已判刑)及时任沙头角海关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陈锐全(已判刑),两人证实,关里的接待费用一向都有预算,而且由后勤保障的财务负责,根本不需要经过旅检四科,他们对此毫不知情。

  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郑小梧为了获得提拔任用的机会,请托时任沙头角海关关长吴文奎(已判刑)及时任沙头角海关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陈锐全(已判刑)给予关照,并多次给予吴文奎现金共计21万元,给予陈锐全现金共计13万元。

  七名被告人判决情况

  ●旅检四科原科长郑小梧

  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当庭表示上诉。

  ●旅检四科原带班副科长陈金泉

  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当庭表示考虑上诉。

  ●旅检四科原带班副科长卢超颖

  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9个月。对判决没有意见。

  ●旅检四科原关员沙曼

  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对判决没有意见。

  ●旅检四科原关员陈国荣

  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对判决没有意见。

  ●旅检四科原关员陈建基

  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对判决没有意见。

  ●旅检四科原关员冯志红

  犯放纵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对判决没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