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情报交换显威 东莞108名境外人员补缴个税3608万元

16.01.2018  10:25

(陈浩华 赵淑娴 本报记者 况淑敏)大型跨国集团企业的境外管理人员在华平均月工资仅1万余元?这一申报收入与职场情况明显不符的现象,引起广东省东莞市地税局对S公司的注意。近日,该局通过案头分析、辅导约谈和情报交换等措施,追缴108名境外人员个人所得税3608万元。这是广东省最大一笔通过对外专项情报交换补征的税款。

S公司隶属境外某集团公司,该集团公司在全球有20家工厂,S公司是其中一家。2014年10月,东莞市地税局对全市境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数据展开排查分析,发现S公司每月申报境外人员20人左右,职务均为中层,平均月工资1万多元,明显偏低。同时,这些人员的境外收入为零,不合常规。针对这些疑点,东莞市地税局迅速联合S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在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掌握S公司的税务登记、经营状况等基础数据后,专案组向该公司发出了询问通知书。围绕有关国际税收概念、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和法规规定等内容,专案组对S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其集团财务总监等人展开了3轮约谈,企业最后承认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况,对已有申报记录的55名境外员工补缴个人所得税470多万元。

专案组并未到此为止,而是加强与有关专业机构信息互通,拓展境外人员来华工作的信息源,充实国际薪酬数据库,掌握S公司所在行业和境外人员的工资标准。经过广泛取证和深入分析,专案组发现S公司补申报的人均工资水平仍然偏低,于是向市出入境部门发出协查函,了解该公司境外人员的出入境情况。同时,专案组通过查询企业网站信息得知,S公司是其境外集团的3个管理机构之一,肩负行政、生产和人事管理重任,而从其申报的人员构成及人数来看,应该不足以承担如此重担。

由于S公司称已经全员申报,而其境外员工的境外企业支付部分收入无法核实,专案组经请示上级机关对外发出专项情报交换请求。收到情报交换请求后,境外税务部门很配合,及时到S公司的集团公司核查,并在不久后反馈了该集团公司的有关工资支付及经营情况。

这时,专案组重新约谈S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其集团财务总监,对方补缴税后以为事情已经完结,再被约谈显得很意外,但坚持称已经足额申报。专案组告知已经掌握企业境外人员的境外收入情况,且知道其集团公司正在筹备融资上市,如果发现企业人员没有足额申报个人所得税,除了补税和罚款外还会对集团公司上市产生重大影响。

一周后,S公司与税务机关联系,承认隐瞒了公司境外人员境外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及部分境外雇员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事实,并表示会配合税务机关足额补缴税款。

S公司之前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是境内财务人员负责,但此次补税数额巨大,其集团公司委托境外财务人员接管。但因境外财务人员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申报流程不甚了解,加上补申报年度长,申报记录多,且涉及境外境内收入合并计算,还涉及逗留天数、工作天数等一系列国际税收概念,计税补税过程对企业财务人员来说难度极大。这时,东莞市地税局基层分局税收管理人员出面,讲法规,说流程,核对数据,对企业财务人员做了大量辅导工作。最终,该公司申报的境外人员平均年薪从10多万元升至40多万元,之前没有申报个税的,其中1人的年薪高达1000多万元,年纳税额300多万元。该公司共计补扣缴境外人员2011~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3608万元。

东莞市地税局副局长陈云璋表示,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不断发展,资金、人员等生产要素跨境流动日益频繁,国际避税行为也日渐突出。由于对临时来华人员在我国境内的逗留时间难以掌握,对境外人员的境外收入难以核实,境外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一直是我国涉外税收管理的难点。本案的成功查处表明,国际情报交换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力武器。他说,在日常征管中,税务机关除了要灵活运用征管系统及第三方信息,掌握各行业分国籍的工资制度和薪酬标准,更要充分利用税收协定和税收安排中有关情报交换的条款,与境外税务机关开展情报交换,解决征纳双方涉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压缩纳税人跨境不良税收筹划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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