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四年607名处级干部申报个人财产

11.09.2014  09:29

  4年前,作为全国首个推行新任处级干部财产申报的省会城市,银川一度受到舆论广泛关注。4年后,总结并反思这一制度时,银川纪委领导坦言:由于核查机制没有建立,缺少社会监督,官员升迁与申报的真实性没有挂钩,导致这一制度的实施效果与预防腐败的初衷相距甚远。

  这是《法制日报》记者从近日在银川召开的“公职人员财产公开与申报研讨会”上获悉的。研讨会由银川市纪委与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联合主办。

   新任在任处级干部分类申报

  2010年1月1日起,银川市《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4年多来,共有607名新提任处级干部申报了个人财产。

  据了解,银川市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有三种。除了初任申报,还包括年度申报和重大事项变化申报。

  初任申报是对新提任的处级干部在任职公示期间进行的申报。申报内容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已婚子女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购买和建造营业房情况;个人购买私车情况;个人家庭存款情况;房屋出租出售、领办创办企业、产业服务等劳务所得;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共同生活)子女名下投资入股、承包经营企业收入;股票证劵、基金、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由继承、赠予、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与本人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单笔数额2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本人认为需要申报和说明的其他财产或收入情况。

  年度申报是要求在职的处级以上干部,每年年初集中申报一次上年度个人收入等有关事项。

  重大事项变化申报,则是指申报人遇到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出国旅游、求学定居等情形,要随时申报。

  据悉,银川市出台施行申报办法4年多来,初任申报的官员已有607人,年度申报的已达3600人次,重大事项变化申报的也有近500人次。

   副处级以上干部建廉政档案

  为了使财产申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从2010年开始,银川市纪委为新提任副处级以上官员建立了个人廉政档案,要求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年要申报个人的重大事项。包括上一年度个人收入、房产情况,以及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境外、从业、经商、投资情况等,目的是对官员的财产情况实现动态监督。截至目前,银川市纪委已为930名市管在职处级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

  银川市纪委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个人廉政档案中的财产申报对象范围扩展到副处一级,旨在客观、真实和连续记载干部个人财产收入变动情况,客观上反映出官员的遵章守纪情况。

   审查机制缺失影响反腐效果

  银川财产申报制度实施后,曾有媒体进行过实地调查。记者在查阅2012年3月23日至9月25日银川市102名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情况时发现,多数领导干部的个人家庭存款、购买私车、参加集资建房及购房情况一栏里,都填写“”。仅有20余名领导干部的存款在10万元以上。多数官员个人存款为“”,是否属于正常情况?银川市纪委负责人解释,有些是因为购房,不仅没有存款,还在银行有贷款。此外,根据当前的规定,无人举报,便做“无罪推定”,他们没有权力进一步调查了解。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虽然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对提高官员财产收入透明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经常性监督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实施的情况看,财产申报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是申报审查机制没有建立起来。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与之配套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官员财产申报的真实性不能保证。同时受机构和人员力量的限制,对干部财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难以一一核查。

  其次,社会监督机制缺失。关于银川市的官员财产申报目前只在单位内部或一定范围进行公示,不对社会公开,无法对官员财产申报真实性进行社会监督。同时,干部的提拔任用与其财产申报真实性没有挂钩。银川市纪委官员坦陈,干部公示期间的“零举报”,不能真实表明干部的“零问题”。

  此外,没有过硬的手段保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落实。对于没有申报、申报不及时或申报不实的官员,目前可以依据和使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惩处的方式有责令申报、批评教育、党纪处分三种。对不严格执行财产申报制度的领导干部约束力还不强。

  银川市纪委有关领导如是总结:“正是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致使目前执行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预防腐败的效果还不是很明显。”(本报记者 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