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猎狐”抓回42名外逃经济嫌犯12月前自首从轻处罚
“猎狐”四个月广东抓回42名外逃经济嫌犯
广东“猎狐2014”行动中抓获外逃经济嫌犯
羊城晚报记者林桂炎 通讯员粤公宣摄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璐瑶,通讯员曾祥龙、刘国光报道:广东省公安厅今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猎狐2014”专项行动战果。
今年7月22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这项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行动。据公安部通报,截至11月20日,广东省公安机关共从美国、日本、加拿大、泰国、马来西亚、埃及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1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42名(其中缉捕27名、劝返15名),协助外省警方抓获境外逃犯9名。
发布会上,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局长黄守应介绍,被抓获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中,有14人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有6人潜逃境外超过10年,还有1人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此人是广东公安机关在“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抓获归案的首名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嫌疑人。
外逃后改名回国被抓
“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广东省公安厅与深圳、江门市公安局等办案单位派遣出境追逃小组分批赴泰国、马来西亚,成功抓获龙某等境外逃犯4人。
汕头籍逃犯陈某,实施职务诈骗犯罪后经香港逃往东南亚某国,其后改名易姓返回中国,并冒用他人身份,藏匿于广州某地。外逃期间,他总担心公安机关查处,惶惶不可终日。汕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在广州市公安侦查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借助国际追逃机制,迅速查清线索,识穿其伪装身份,一举将其抓捕归案。
村官逃美两年后自首
广东省公安机关先后从美国、加拿大、日本、泰国以及港澳等国家和地区,规劝15名逃犯回国投案,约占抓获总人数的40%。
其中,涉嫌信用证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达数亿元的逃犯张某,在案发逃往美国后,经广州市公安机关越洋规劝,自愿回国投案。
2012年,广州市白云区某经济合作社社长梁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案发后逃往美国,公安机关将其列为重点追逃对象。得知公安机关追捕行动已延伸至美国等多个发达国家后,梁某主动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投案请求。
公安机关表示,他们将根据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和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律程序向检察机关提出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意见。
12月前自首从轻处罚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10月11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在2014年12月1日这一最后期限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主动回国,自愿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
广东省公安机关表示,公安机关将坚持“天涯海角、有逃必追”,下一步,还将对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较多的国家和地区,组织出境追捕行动组开展集中抓捕。
公安机关也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公安机关将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并给予经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