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96名学生吸入毒气案一审宣判 六被告获刑
宣判现场
中新网茂名6月5日电 今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是“向污染宣战”,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当日对六被告结伙偷排废油废水致使96名中学生吸入毒气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六被告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
茂南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光新2011年及2013年先后与他人合资购买了两辆油罐车,分别挂靠在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湖南两家运输公司,经营沥青、烧火油、轮胎油等危险货物运输,并雇请具有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资质的莫秋萍、汪华汉、罗利富。2013年9月,吴光新在自己开办的茂名市茂南信诺汽车维修厂(以下简称汽修厂)停车场附近的白沙河河堤斜坡东侧埋设了一条直径约20厘米的排污管,并授意莫秋萍、罗利富等人将废水排放到白沙河。
被告人黄锡新是广西北流市新发建筑材料厂的经营者,2014年1月8日,黄锡新与吴光新商定由吴将该厂的废油装运到茂名再找客户卖掉,运费为每吨70元,并由吴光新负责将废油中的废水处理掉。后吴光新指示莫秋萍、汪华汉、罗利富驾驶两辆油罐车前往广西北流共装运废油65.52吨返回茂名。当晚22时许,被告人莫秋萍将油罐车中废油中的21.96吨废水排放到白沙河,时间持续约40分钟。排放的废水随着河水流动而不断扩散,有毒物质不断挥发污染了附近地区的大气环境。23时许至次日凌晨,位于信诺汽车维修厂下风位置的茂名市第五中学、公馆镇第一中学共96名学生嗅触到污染的空气后出现头晕、头痛、呕吐等急性混合性化学毒物接触反应,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检测,两辆油罐车内采样的物质属于液体易燃性危险废物。
茂南区法院认为,吴光新等非法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特别是在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更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酌情从重处罚。
庭审时,有辩护人认为部分被告人是过失犯罪。法院认为,中国对危险废物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运输、处理危险废物均需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办理相关的手续,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本案六名被告人在信诺汽车维修厂没有危险废物的处理资质,也没有办理运输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明知可能会对附近环境造成污染,仍然将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到白沙河中,属于间接故意,不是过失犯罪。
当日,法院还邀请了3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网友代表到庭旁听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