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定安12名官员因打击非法采砂工作不力被问责

01.07.2014  21:45

图为非法采砂现场。海南省纪委供图摄

  中新网海口7月1日电(琼芬)据海南省纪委官网消息,位于海南省南渡江畔的定安县,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当地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近日,海南定安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针对打击非法采砂不力问题开展了一次联合调查,并对该县国土、水务、交通和公路四部门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7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建议对5名直接责任人免职处理。

   非法采砂猖獗 2012年后全县无一合法采砂点

  受市场需求和暴利的驱使,自2012年起,定安县南渡江河段非法开采河砂现象十分猖獗,并且愈演愈烈。

  据了解,2012年4月前,定安县南渡江河段有10余家合法采砂场,后因许可证到期停止开采。此后,考虑到河砂资源规划和河道保护等因素,该县再未发放过任何河砂开采许可证。因此,2012年4月后在定安县境内的采砂行为均为非法行为。虽然没有许可证,但是开采行为却从未停止。2012年至2013年8月,在龙州河段、南渡江南岸定安段共发现17个非法开采点。

  大量无序开采河砂严重破坏了南渡江、龙州河段的生态环境,危及河岸和河道设施的安全,甚至威胁到定安县城的汛期安全。据定安县城居民反映,由于盗采量大,每天都有上百辆运砂车从县城经过,运砂车辆大多为10轮以上的大型卡车,因严重超载超重,对县城的交通干道造成了严重破坏。此外,由于非法运砂主要集中在下半夜,有时甚至不分昼夜,严重干扰了城区居民的生活。

   打击手段偏软 责令整改成为一纸空文

  海南廉政网从定安县有关部门了解到,尽管该县国土、水务部门在多次巡查中曾发现无证采砂现象,但并未予以立案查处,大多仅仅“批评教育”或“下达通知书责令整改”了事,对非法采砂行为未能起到有效打击和震慑作用。虽然当地水务部门给各个非法采砂点都发送了责令停止通知书,却没有人去真正跟踪落实此事。

  定安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的联合调查发现,定安县交通管理总站存在追缴罚款不到位的问题。去年7-8月,县交通管理总站查处违章运砂车2辆,应罚款1万元,处罚至今已近一年,追缴罚款只有1500元。并且县交通管理总站对改装车辆运砂的违法行为大多视而不见,从未认真查处,只是给予口头教育“要求责令整改”。

  调查组还发现,日常巡查制度也几乎形同虚设。该县国土、水务、交管、公路等责任部门明知非法盗采盗运河砂主要发生在下半夜,却未安排下半夜值班,由此出现“执法部门白天治理打击、不法分子夜间盗采盗运”的怪象,所谓“24小时巡查制度”从未认真落实。

  2012至2013年间,定安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由县国土局、水务局牵头,联合10多个部门和单位先后开展了21次联合执法打击,但打击效果并不明显,非法开采问题没有能够得到根本遏制,最终成为打击即停、停打又采的“顽疾”。

  在今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定安县面对面征求群众意见。其中,群众对“执法部门白天治理打击,不法分子夜间盗采盗运”的非法采砂现象反映十分强烈。

   下定决心整改 工作不力领导干部被查处

  “各责任单位不作为,客观上纵容了非法采砂违法行为,非法采砂反复出现,相关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定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开俭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就要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力除干部作风顽疾,防止干部“不敢为、不作为、不愿为”。

  定安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定安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对打击非法采砂工作措施不力,各责任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抓落实的人员必须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问责随后展开。定安县对国土局局长王三觉、分管领导符广流,县水务局局长洪直锋、分管副局长陈元京,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吴烽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省公路管理局对定安县公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敏群,路政股股长梁枫进行诫勉谈话。

  同时,定安县纪委、组织部建议各相关部门对打击非法采砂工作不力负直接责任的县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苏琦、副大队长蓝海铭、定城交通管理中队中队长周彤、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冲、定安县交通管理总站站长符传忠等5名人员进行免职处理。

  “县纪委还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严格执法,依法履职,抓好责任落实。”定安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