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少年毒枭过生日 竟请17名小伙伴吸毒

16.06.2016  16:30

   广州法院公开宣判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33人被判刑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吕明键、马伟锋报道:“90后”过生日,竟找来17名小伙伴吸毒;揣着毒品干着坏事,他竟然还敢为了琐事高调跟人争吵,结果遇到警察,栽了,持毒的事儿也暴露了;事先约定好一人出事了就大喊大叫,用以“提醒”同伙……这些剧情出现在广州法院宣判的一批毒品案件中。

  6月15日,广州市两级法院公开宣判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据广州中院刑一庭统计,广州法院当天共公开宣判毒品犯罪案件30件,共有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至死刑不等的刑罚。其中,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的有15名被告人,两名被告人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广州中院当天还对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毒品死刑罪犯依法执行了死刑。

   案例1:事先约定出事就“大喊大叫” 孕妇转移毒品被判五年

  2014年7月,被告人王某(孕妇)入住同案人左某承租的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东盛大厦某房。同年9月11日11时30分许,同案人左某、黄承华(均已判刑)在该房交易毒品时,王某应左某要求拿来一个塑料袋并撑开,与左某一同重装毒品。交易完成后,黄承华离开该处行至楼下时被人赃俱获,当场缴获可疑物品二包(经鉴定,白色晶体1包,净重1000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3.4%;白色晶体1包,净重7.86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随后,公安机关在东盛大厦五座一平台处抓获左某、罗贵林(另案处理),当场缴获可疑物品二包(经鉴定,白色晶体2包,净重1.7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期间,左某故意大喊大叫以提醒在201房内的王某。王某听到后,遂按事先约定,将屋内剩余的毒品扔出窗外,公安人员破门而入将在该房内的王某抓获,同时在该房内缴获现金人民币11.64万元、电子秤三台、吸毒工具等,在冰箱内查获可疑物品7包和被其弃至窗外的可疑物品一批。经鉴定,红色粒状物2包,净重30.4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和咖啡因成分;红色粒状物6包,净重33.1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和咖啡因成分;红白色粉粒状物1包,净重5.4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和咖啡因成分;白色晶体168包,净重803.9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6.8%;白色晶体5包,净重3.0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粒状物24包,净重12.60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和咖啡因成分;白色晶体1瓶,净重0.9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浅黄色晶体20包,净重18.68克,检出氯胺酮和巴比妥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包庇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转移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判决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2:“90后”过生日 竟请17名好友吸毒

  陈某志1991年1月出生。今年1月12日晚上21时许,陈某志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某港酒店二楼“**恋”酒吧K88房召开生日聚会期间,容留杨某、郑某、马某坚等17人在房间内吸食毒品。次日凌晨2时许,公安机关现场抓获陈某志及上述吸毒人员,并当场缴获氯胺酮42.3克、甲基苯丙胺1.5克、氯胺酮和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MA)  6.8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志无视国家法律,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陈某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判决陈某志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除陈某志外,被邀请的十几名“小伙伴们”则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因为寻求刺激而沾上毒品,陈某志和他的朋友们在铁窗内度过了一个难忘的生日。

   案例3:干着坏事还高调“搞事” 栽了!

  2014年7月24日下午4时许,刘某驾驶摩托车携带4包毒品去到番禺区大石街东联村大石牌坊路边时,因与驾驶三轮车的何某某发生擦刮而引发争执。刘某遂从包里拿出辣椒喷雾向对方脸上喷,周围一群众上前阻止时,刘某再次使用喷雾伤人。被害人报警时,刘某慌乱之下欲弃包逃离,不料正好撞上巡逻的警察和联防队员,被逮着正着。随后,民警发现刘某挎包内有4包毒品(白色晶体2包,净重67.0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灰白色块状物1包,净重4.50克,检出海洛因成分;灰白色粉块状物1包,净重5.55克,检出海洛因成分),遂将刘某抓获归案。

  后经查实,刘某劣迹重重:其曾于2007年5月9日因吸毒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2008年3月10日因盗窃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2009年6月25日因吸毒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2012年12月5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及海洛因,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鉴于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刘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判决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