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19名就业困难人员!这家企业上半年获得5万多元补助

17.10.2016  23:10

520多家企业设置“村民车间(班组)”

安置农村劳动力就业超过2万人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周桂清)“只要有合适的工作岗位,都会尽量安排就业困难人员。”9月29日下午,台玻华南玻璃有限公司(简称台玻)人事课长梁寻丽告诉记者,“公司还有23位就业困难人员在上班。”台玻今年上半年因吸纳19名就业困难人员,经核准获得53935.63元的安置补助。

像台玻这样积极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目前在东莞超过了500家,累计为上万名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

在“十二五”期间,面对复杂严峻的 经济 环境,即使经济下行压力与日俱增,东莞想尽办法,通过创新服务品牌、鼓励企业安置人员等方式,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93万人,累计帮扶4.73万名登记失业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接收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59768人,东莞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100%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2.2%左右。

市人力资源局表示,在“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鼓励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和鼓励就业的激励政策,多渠道促进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

村民车间

解决八千就业困难人员工作

在“十二五”期间,东莞通过创新推出“就业服务日”、设置企业“村民车间”、开展系列青年就业专题活动等帮扶措施,近年来共推动520多家企业设置了“村民车间(班组)”,安置农村劳动力就业2万多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8000多人。其中清溪、中堂通过“村民车间”安置属地劳动力超过2200人。

“十二五”期间,东莞全面完善市镇村三级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成为全省率先建成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并实施城乡统筹就业政策的地市,推动了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免费为各类城乡劳动者就近就便提供职业指导、政策咨询、推荐就业、创业咨询、技能培训等“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仅2015年就提供岗位数14.97万个,服务登记失业人员5.53万人次,服务率达100%。

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安置企业周边适龄青年就业,也乐意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

专项补贴

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十三五”期间,市人力资源局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两类群体就业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和鼓励就业的补贴政策,出台了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的政策。

针对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与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 保险 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所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由用人单位负担的保险费部分,补贴期限为1年。除了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也可以享受此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也有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新招用已落户我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该人员实际缴纳的由用人单位负担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于设立就业安置基地(“村民车间”或“村民班组”)的企业,除了享受社保补贴,还可以获得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其中,招用就业困难人员20人(含20人)以上未达40人的企业,一次性可给予3万元奖励;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达40人(含4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

根据上述政策,台玻华南玻璃有限公司今年上半年因吸纳19名就业困难人员,经核准获得53935.63元的安置补助。

而对于校企合作批量安置就业模式,还可以享受专门的校企合作补贴。其中,批量接收经订单式培训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达3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校企合作补贴。

当然,促进企业吸纳就业,离不开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根据《职业介绍补贴》办法,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为城乡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促使成功推荐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会保险的,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

十三五期间,东莞将在完善市镇村三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功能的基础上,以信息化为手段,将“东莞就业服务网”扩展完善为“东莞就业创业服务网”,完善“东莞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平台”,面向公众发布当前服务活动和“十三五”政策的资讯,并通过“求职地图”为群众提供求职招聘信息,不断完善互联网+就业服务,为大众和企业提供更便捷的就业创业服务。

附:东莞企业吸纳就业系列激励政策

1、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条件:用人单位与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所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由用人单位负担的保险费部分,补贴期限为1年。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条件:东莞市内用人单位新招用已落户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该人员实际缴纳的由用人单位负担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部分由本人承担)。

3、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

奖励标准:招用就业困难人员20人(含20人)以上未达40人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达40人(含4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

4、青年就业见习训练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见习人员完成整个训练期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见习训练单位补贴;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参训天数,按35元/天给予见习人员生活津贴,实际参训天数不能少于15个工作日。

5、校企合作补贴

办理条件:由市、镇(街道)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与校企合作学校成功签订订单式培训协议,且订单班的课程设置要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力资源需求相匹配;批量接收经订单式培训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达3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校企合作补贴。

6、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办理条件:按要求及时完成“动态监测直报”系统全年四个季度各项监测数据的填报,且填报数据真实有效。按每个监测点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监测补贴。

7、职业介绍补贴

办理条件: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为城乡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促使成功推荐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会保险的,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