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名干部卷入韶关乐昌红包窝案

18.12.2014  10:19

省纪委昨日通报一起竞相收送红包礼金典型案件,涉及韶关乐昌市班子成员27人、乡科级干部45人,已查明涉案干部收受红包礼金达450多万元。这是2011年底广东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以来,省纪委通报涉及人数最多的一次收送红包窝案。

此案是在乐昌原市委书记李维员直接带动影响下发生。通报显示,两年多时间里,广东各级廉政账户已经收缴红包礼金累计达9600多万元。省纪委表示,党员领导干部面对红包应做到“红包礼金我不要、无法拒收就上交”。

市委书记带动收送红包风

省纪委通报,乐昌市部分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之风主要发生在2013-2014年。李维员任乐昌市委书记后不久,借车祸住院收受有关单位负责人的慰问金。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2013年、2014年春节、中秋节期间,他仍然顶风收受下属单位、私人老板送的钱财。

在李维员直接带动影响下,乐昌一些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领导干部逢年过节竞相收送红包礼金,涉案干部多达72人,属于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案例。一个参照数字是,2013年全省共查处收送红包礼金案264件297人。

省纪委透露,李维员等人除收送红包礼金外,还涉及买官卖官、套骗公款等违纪违法情节。经省委批准,给予李维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名主要涉案人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涉案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核实处理。

据《南方农村报》报道,除李维员外,此前在乐昌政府官网公布信息里,还涉及乐昌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莫剑锋,市委原常委、市委办主任黎海华以及乐昌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邹福英等。目前,黎海华已被韶关市纪委宣布调查,其余官员的职务也被接替,但尚未公布去向。

“红包”与贪腐如影随形

收送红包原本民俗,但在当下,一些红包金额已经突破传统“礼尚往来”界限,暴露出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深层次问题。近年查处的贪腐案件显示,“红包”与贪腐官员如影随形,一些红包数额更是令人吃惊。

去年年底,中央第八巡视组在向广东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一些领导干部以收受红包形式受贿。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危金峰就是典型。《中国纪检监察报》曾经报道,危金峰不仅索贿受贿,而且对红包来之不拒。在其任财政厅副处长以后,节日收受有关市县领导干部、财政系统人员送的红包共数百万元。到后来,危金峰甚至练就通过拎重估测红包金额的“本领”。对于别人送的达不到心中标准“重量”的红包,危金峰会当面呵斥。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1987年任电白副县长开始疯狂收受红包,每年收受红包约100万元。

“茂名很多干部在红包问题上交了学费,有切肤之痛。要根治红包泛滥问题,不是两三年就能完成的任务。”茂名纪委一位领导如是说。

两年多收缴红包达9600多万元

早在2011年底,省委、省政府就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深入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其中规定,官员凡具有4种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一是用公款赠送红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红包;三是授意或委托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四是多次收送红包。

据介绍,广东在省和各地级以上市统一设立廉政账户,国家工作人员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当场退回的红包,应在1个月内上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存入廉政账户,并领取凭证。对没有全额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以及在收送红包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仍按违纪论处。

省纪委8月22日曾透露,今年以来各级廉政账户收缴红包礼金折合人民币2500多万元。两年多时间广东各级廉政账户已收缴红包礼金累计达9600多万元,接近1亿元。

针对广东一些重大腐败案件暴露收送红包突出的问题,省委提出要“下狠心、出重拳、用猛药”进行治理。要发挥廉政账户的作用,通过推动无法拒收红包、定期上交制度的落实,拓宽多数人自律的渠道,提高少数人腐败的成本。省纪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收送红包礼金的歪风,深入治理“小金库”,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善管善严、长管长严。

权威声音

遏制收送红包现象的关键是要做到“ 四个防止”:政治层面,要防止收送红包的潜规则支配正常的社会关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社会层面,要防止红包由广东特殊的民风民俗演变成普遍性的腐败问题;单位层面,要防止上行下效,形成红包问题流行的灰色地带;个人层面,要防止小错铸成大错,毁了干部。要把查处收送红包问题列为办案重点,对查实的问题,不论金额大小、次数多少,一律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决不搞“下不为例”或“法不责众”。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此前接受媒体专访时说

廉政账户两年多收缴红包礼金近亿元

贪官如何红包敛财

借车祸住院收慰问金

乐昌市委原书记李维员上任后不久,借车祸住院收受有关单位负责人的慰问金。在其直接带动影响下,乐昌一些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领导干部逢年过节竞相收送红包礼金。

掂红包重量便知大小

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危金峰在节日期间收受红包数百万元,仅2012年春节前后就收受27人次礼金共70多万元。危金峰练就通过拎重来估测红包金额的“本领”,对于别人送的达不到心中标准“重量”的红包,会厚颜无耻地当面呵斥。

疯狂收红包达5000万

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累计收受红包约5000万元。1987年任电白副县长开始疯狂收受红包,每年收受约100万元;任电白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每年收受三四百万元;任茂名副市长期间每年收受120万元;任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每年收受约350万元。

设数额底限规避问题

佛山市中院行政庭原庭长谢少清为了把握好分寸,他设定红包金额底限:每次收受红包数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过数额的要退回一些;如果送的红包是二三千元,很乐意收。

专家建言

收送红包能否入刑?

设立收受礼金罪规范红包文化

如何改变长期存在的官场红包现象与红包文化?有专家认为,有明确制度约束和严格追究机制,把收受红包视同违纪,严格执行。将收送红包入刑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

应将收受礼金纳入法律监管

“收红包就是受贿,送红包就是行贿,尤其是一些企事业单位,更应该明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建议,将公职人员收受礼金进一步纳入法律法规的监管范畴,从根本上遏制“办事就要给人好处”的风气,让权力真正得到监督。

今年11月,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建议加入收受礼金罪,“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中收受财物的官员不管有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都按受贿罪判处。实际上应该有所区分,有了非法收受礼金罪后,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就可以按照此罪处理。”不过,收受礼金罪最终未纳入草案。

传统现实相冲突需法律规范

中山大学教授倪星说,收受红包是否违法,现在法律上界定没有明确,遏制官员收受红包礼金,净化社会文化很重要。如果收受红包礼金纳入刑法,对于约束、查办公职人员肯定有利。但逢年过节送礼、收礼是文化传统的一部分,从这一层面上说,“红包入刑”打击面就非常大了。

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慎表示,受贿罪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非法收受财务,二是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现在很多受贿案,当事人拿钱和帮别人做事有一个时间差,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逃掉法律的制裁,有的案件很难取证。收受礼金罪也是对这种现象的调整与规范。逢年过节收礼是中国传统,但当传统与现实需要、体制相冲突,法律需要作出一定规范。若能设立收受礼金罪,官员就会注意到规范,慢慢地大家的意识就可能得到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