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瘤专科”消失?34名患者状告深圳武警医院
吴先生站在血管瘤科室门口,原来贴满医生专家的宣传栏已经一片空白
深圳武警医院回应,不存在“科室出租”行为,也未与百度有任何合作
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武警边防部队总医院(下称“深圳武警医院”),昨日出现因整个“血管瘤专科”忽然停止门诊、34名患者集体状告医院的场景。围绕着青年魏则西之死事件的讨论,越来越多的医疗黑幕被曝光。据介绍,此次状告的患者中,有人当时就是通过百度搜索才找到涉事科室就诊的,在缴纳了昂贵的诊疗费后,却发现病情更加严重,甚至还有患者被其他医院医生告知,自己的病情可以不用治疗。患者们因此怀疑,该专科科室可能也是被承包出去的。
昨日下午,武警边防部队总医院作出回应称,该医院不存在“科室出租”的行为,也没有与百度有过任何合作。
病例
花了将近五万元 病情还更严重了
吴先生今年26岁,来自广东湛江。5月5日中午,记者在武警边防部队总医院门口对其进行采访。据吴先生介绍,他出生两个月大时,被发现左胳膊有血管瘤。来深圳打工后,吴先生开始寻找医院求诊。“2013年,我在百度搜索‘血管瘤治疗哪家医院好’,它就弹出一个武警医院,还有一个视频介绍用了什么方法治疗,我感觉武警医院是公立医院,信得过,就来了”。
据吴先生回忆,该科室当时介绍,专家都是从北京请过来的,所以要求他们分批次集中就诊。而所谓的集中,就是把一定数量的患者聚在一起开讲座,内容主要是让所有患者和家长放心,承诺只需几个疗程保证让所有患者治疗至“完美”。“讲座结束后,不做任何检查,直接把我叫到房间内,谈疗程和价格。”当时,吴先生付了48450元,共购买了15个疗程,“医生还承诺,超过15个疗程如果没有治好,以后的疗程全部免费,直到血管瘤治好为止”。
由于同病相怜的关系,吴先生所在批次的患者一起加了QQ群。据吴先生与病友的交流,每个患者超过多少个疗程以后免费治疗,这还要根据患者缴纳的总费用及医患双方的讨价还价而定。并且,医生还挨个和患者签订治疗协议,上面注明治疗疗程及多少个疗程后免费,只是这个协议书只有一份,存在血管瘤科室。
吴先生的病历本上显示,自2013年10月26日至2014年10月7日,他共接受了15个疗程,“每个疗程一到两天,也就是在血管瘤部位打针,隔20分钟后去照一种红光。”自2014年10月8日至2015年8月初,吴先生又接受了若干次免费治疗。只是奇怪的是,吴先生并未发现自己的病情有任何好转,他伸出自己的左手臂让记者看,并一再表示“病情比以前更加严重了”。
幼女治了没效果,转院方知无需治
通过百度搜索慕名而来的远不止吴先生一个人。家住罗湖区的张先生,其女儿花花(化名)于2014年年底出生,现在1岁半。出生时,花花左膝盖部位便被发现有草莓状血管瘤,“类似摔伤后的淤青”。2015年5月,张先生通过百度搜索相关关键词,找到了排名领先的深圳武警医院,“当时我们就觉得这是部队医院,会非常严谨,应该比社会上的公立医院更加靠谱”。
参加完讲座后,张先生为女儿缴纳了4万多元,共分7个疗程。“每个疗程在什么时候,都要等电话,因为专家不是常驻深圳的,每个月才到深圳几天。”张先生说,每次血管瘤专科的医生抱着婴儿患者进屋打针时,都不允许家长进入,关门之后很快就能听到婴儿的凄惨叫声,“具体打针在什么地方,打的什么针,其实我们根本不知道”。
由于参加数个疗程后“没有任何改善”,张先生便向深圳武警医院血管瘤专科医生索要相关资料,对方告知“每个人的体质不一样,对药物的吸收也不一样”。“在病历本上从来没有写过治疗用了什么药物,医院收费单上只有治疗费,我所在的那批患者总共有一两百人,而且百分之七八十都是婴儿。”张先生说。
眼看毫无效果,张先生便带着女儿到深圳市港大医院问诊,“港大医院的医生直接说,草莓状血管瘤长在关节部位,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治疗的,随着时间会慢慢淡化甚至消失,对于婴儿更是如此。”在港大医院,医生并未给花花开出任何药物。张先生说,几个月过去了,“真如港大医院医生所说,女儿血管瘤部位的皮肤已经在渐渐变白,去其他医院只需要一个挂号费,而去武警医院却缴了4万多元。”
深圳市卫计委的信访复函
事件
涉事专科忽停诊
科室医生无踪影
据病患吴先生介绍,2015年8月初,由于不少患者发觉治疗后效果不明显,便集中到深圳武警医院血管瘤专科讨要说法。“在我们这批次之前,有三批人去医院协商过,他们的治疗费用都全额退款了。”吴先生说,当时他就在现场,只是当时非常相信该血管瘤专科的技术,于是询问能否继续治疗,得到医院方肯定的答复。
不过很快,吴先生接到自称是深圳武警医院血管瘤专科所发的短信,说是该专科的徐主任退休后被深圳友谊医院聘请过去,该科室也整体跟了过去。“徐主任在友谊医院只待了一个月,到2015年9月28日,这个科室的所有医生都联系不上了,在深圳武警医院的医疗设备及宣传标语都撤了”。
昨天中午,记者走访了深圳武警医院。吴先生说,之前的血管瘤专科就位于院子左侧一栋2层高楼房的1楼,只有3个房间,分别用于问诊、打针及照红光。记者发现,如今这里已找不到任何有关“血管瘤专科”的痕迹。在吴先生提供的资料上显示,深圳市武警医院分别在2015年9月19日和20日张贴告示,19日称:“徐遵迪主任及其治疗团队因故不在我院继续开展工作,我院正在积极调整安排新的医生。”20日又称:“徐遵迪主任是我院聘请的专家,他因身体原因和路途遥远,提出不能定期在我院开诊。”
包括吴先生在内的患者们,立即向深圳武警医院、罗湖区信访办、区 卫生 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深圳武警医院退还治疗费用。据吴先生及张先生称,目前共有34名患者陆续状告深圳武警医院。今年3月份,罗湖区法院发出通知书,34名原告与深圳武警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定于今年5月10日下午2点半开庭审理。
问题
医院私设专科? 诊费能否退还?
“我们去过深圳市卫计委,卫计委说深圳武警医院没有血管瘤专科。”吴先生说,按照众多患者们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请求,2015年10月22日,深圳市卫计委公开加盖红章的深圳武警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在许可证上记者看到,深圳武警医院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许可证有效期从2014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诊疗科目包括预防 保健 科、内科、外科、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等21项,其中包括“肿瘤科”,但并未发现有“血管瘤专科”的字样。
对此,吴先生告诉记者:“深圳武警医院的‘血管瘤专科’并未备案,医院属于私设科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患者们也曾多次向深圳武警医院反映情况,对方仅告知可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吴先生的民事起诉状中,他表示自己和其他患者一样病情没有任何缓解,要求深圳武警医院返还治疗费48450元。在一份清单中记者看到,34名原告的治疗费最少为16150元,最多为96900元,其中大多数人的治疗费用为5万元上下。“其实我们接触到的没有治好的患者有80多人,有不少人没有时间打官司,还有人在外地,海南有一位患者,交了10多万元,每个月飞机往返打针,也是一点效果都没有。”吴先生说。
回应
医院宣称“无外包” 也未涉“百度推广”
5月5日下午2时40分许,针对患者们的投诉,深圳武警医院医务部卢主任向参与采访报道此事的多家媒体作出回应。卢主任表示,该医院血管瘤专科并不存在“科室出租”行为,“徐主任是济南军区济南总院的专家,是我们院特聘过来的。”卢主任还称,徐主任只是定期来该院接诊、治疗,不过因为年龄大了等各种原因,去年已经离职回去了。而在血管瘤专科坐诊的其他医生,卢主任称,这些医生都有行医资格,和徐主任是一个团队的,平时给患者看看,起到一个咨询的作用,然后等徐主任来深圳了再为患者确定治疗方案。卢主任称,深圳武警医院的医生并没有参与具体治疗过程。目前,关于这几位医生的去向,医院并没有掌握。
对于患者所述的深圳武警医院的诊疗科目中没有“血管瘤专科”一说,卢主任称:“许可证没有单设血管瘤这一项,它属于皮肤和外科的范畴内,没有超出我们的执业范围。”对于张先生女儿花花的诊疗经过,卢主任介绍,每个医生对治疗方法有不同的看法,且病人的实际情况和治疗的需求并不相同,不能就此判断花花的情况属于“过度治疗”。
针对血管瘤患者反映的在诊疗时签过协议一说,卢主任透露,医院只跟患者签了《知情告知同意书》,并未签含有免费治疗承诺的协议。此外,卢主任也表示,该院并未做过百度推广,和百度公司也没有合作,同时该院也没有批准和同意相关科室进行百度推广的情况。
卫计委非主管?投诉该找部队?
事实上,记者了解到,针对深圳武警医院血管瘤专科的纠纷,深圳市卫计委在去年11月30日曾经向众多患者复函。函件原文称:“经查,武警边防部队总医院属于军队的医疗机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内的医疗机构),其持有的《武警边防部队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其主管单位为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
函件中还称,上文提及的“徐主任”持有济南军区联勤部卫生部颁发的《医师职业证书》,该医生已于2015年8月从深圳武警医院离职,该医院的血管瘤科已停止营业。
深圳市卫计委表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款:“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管管理”的规定,该委建议众多患者“可向武警边防部队总医院的主管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后勤部)或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反映诉求、投诉该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链接
国家卫计委:禁止医疗机构出租科室
据新华社电 记者5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日前国家卫计委召开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违规医疗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包括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负责同志及二级以上医院院长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以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文件的要求。
会议重申,未在“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名单内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其他在列技术(主要指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等),按照临床研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况,会议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清理,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 健康 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