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招7203名政府专职消防员

11.10.2014  15:49
      为建全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解决消防警力不足的现状,广东省政府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全省城市消防站(队)建设及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计划;2015年底前,新建消防站(队)142个,招收专职消防员7203名。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消防规划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每7平方公里建立1个消防站;消防站建设密度不达标的地方,要尽快补齐“旧账”,今后不再欠“新账”;现有城区建设城市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可设立消防执勤分队。城市消防站和消防执勤分队分别按照一、二级普通消防站每队30人和每队15人的标准配备执勤人员,现役消防队员不足的需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补齐。各公安消防机构还需配备消防文员,协助进行日常防火检查,协助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以及承担宣传培训、窗口受理服务等工作。
      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收和录用,要符合征集公民服役条件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经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消防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定级、晋级、任职、续聘时,需取得相应的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县级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管理,乡镇、街道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队以单独编队执勤为主,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纳入公安消防战斗指挥调度体系,参照公安消防队伍有关规定建立执勤、训练、工作、生活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与驻地事业单位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必要的商业保险;在积分入户、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根据计划,全省21个地市今明两年需建设消防站(队)142个,所有现役消防中队和政府专职站(队),按照每单位30人的编制,补齐执勤人员。2015年年底前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7203名,其中消防文员招收指标18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