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2名杀人犯被执行死刑 其中1人吸毒连杀3朋友

28.10.2016  08:41

  广州日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董文杰)昨天,韶关中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对故意杀人犯罗万林、抢劫杀人犯卢德庆执行了死刑。其中,罗万林因吸毒致幻后,连杀三名朋友,其中一名死者为未成年人。而卢德庆则因入室盗窃被发现后,杀死了当时在屋内休息的事主。

  韶关中院一审认为,罪犯罗万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死者中还包括一名未成年人,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自首行为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万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依法核准并下达了对罪犯罗万林执行死刑的命令。

  韶关中院一审认为,罪犯卢德庆犯抢劫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卢德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了对罪犯卢德庆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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