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曝营养午餐弊案 31名校长收受厂商贿款被判刑

17.05.2014  15:09

  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新北市中小学营养午餐涉贿案16日宣判,被告多达78人,审判长花了15分钟才完成宣判,其中共有31位校长被判刑。

  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樊季康在法官宣判后,随后说明指出,新北市中小学营养午餐供货商欧克公司等11家厂商的负责人或职员,从2002年起至100年间止,向新北市部分中小学校长、总务主任及负责学校营养午餐采购案评选的内聘、外聘评选委员行贿,希望因此能顺利得标或完成标案。

  他说,经检察官提起公诉及3次追加起诉。被告人数高达78人,全部侦审卷共288宗,前后共开庭188次,讯问证人共286位。

  他表示,16日宣判共有校长31人、内聘委员、家长会长、学务主任、总务主任共5人、外聘委员3人、营养午餐供应厂商负责人或职员共26人,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罪刑。

  他指出,合议庭审酌31位校长综理校务,负有培育人才的教育重责,且受有高额俸禄,应谨言慎行,以作为全校师生的表率,竟不知廉洁自持,收受厂商贿款,危害百年树人的教育基业及青少年学子的身心健康,并考虑被告的犯后态度、所收受贿款的数额等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0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他指出,其中,符征富、罗富男、李应宗、邱重贤、吴文钦、沈进发、蔡宝俊、张浚哲等8位校长因为自白犯罪且缴回犯罪所得,分别给予3年到5年不等的缓刑,但应于缓刑期间向公库支付3万元(新台币 下同)至70万元不等的金额。

  他说,王锦明、廖文彬、陈浩然、曾雪娇等4位校长,以及外聘委员王怡人,味味公司负责人叶顺达、北区公司负责人钟明昌,因证据不足,均判决无罪。另有1位校长依泄密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本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