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6名税务局长副局长卷入贪腐窝案

26.10.2015  04:08

新华社电 先后85次收受他人钱物,受贿138万元现金,30.7万元卡和礼品,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判处该市地税局局长高新运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该案同时牵涉60余名本系统干部、职工,其中局长、副局长26名。

在高新运终审判决之前,与之关联的南阳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原局长周松山、南阳市地税局原副局长王晨煜也分别以受贿罪被南阳市唐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和11年。

据了解,南阳地税系统“窝案”发生后,当地检察机关和税务部门强化监督和管理。截至目前,仅唐河县的66户房地产企业就自查出各项少缴漏缴税款4399.38万元,已入库税款共计3888.81万元。

腐败1 5年8次调整干部

2009年3月,高新运就任南阳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直到2014年8月案发。在担任局长的5年多里,他先后8次调整干部,平均每8个半月一次。

2010年春节前夕,南阳市地税局油田地税分局局长张宪立和另一名干部张某丁先后分别送给高新运1万元现金,希望在干部调整中得到关照。2个月后,2人如愿以偿,张宪立从油田分局调整为南阳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总 经济 师;张某丁接替张宪立,提拔为南阳市地税局油田地税分局局长。

随后,送礼的人纷至沓来。有些干部一次送礼未达到目的,就送第二、第三次……直至把高新运完全“拿下”。

例如,2011年1月,南阳市高新区地税局副局长姜某某为调整工作岗位,到高新运办公室送了5000元现金;次年1月份,又送了5000元现金。同年4月,他被调整为南阳市宛城区地税局副局长。

记者采访中获悉,2010年6月和2012年4月,高新运对南阳市地税系统的干部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调整。通过调整,他先后收受40名干部的贿赂共计66.5万元现金,以及10万元购物卡和加油卡。判决书显示,在当时南阳市地税局局领导班子6名副手中,3人曾向“一把手”行贿。

高新运利用干部调整收受贿赂,南阳市地税系统不少人仿效。其中南阳市地税局原副局长王晨煜先后收受直属分局原局长周某某、高新区地税局原局长张某某、税务稽查局原局长李某某的贿赂,为这些人的提拔、任命提供帮助。

腐败2 随意减免缓税收

除了利用干部调整受贿,以高新运、周松山、王晨煜为代表的南阳市地税系统贪官,还通过随意给企业减免缓税收,为自己开辟第二条致富之路。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为和高新运搞好关系,以求在涉税方面获得关照,河南宛运集团副总经理杨某某、河南天工集团董事长张某戊、河南中源化学股份公司总经理孙某某等企业负责人,多次向高新运行贿。杨某某3次送现金3万元、张某戊5次送现金5万元、孙某某3次送现金3万元。

税官”收到好处后,为企业提供各种各样的“便利”。唐河县检察院调查发现,2006年,南阳市某房地产企业老板王某在邓州市开发古城广场项目时,为让时任邓州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的周松山在减少税务稽查、缓缴税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利用周松山嫁女之机送上5万元礼金,后又采取借钱给周松山密友,再由密友转交给周松山的手法,向周松山行贿50万元。另据周松山交代,他曾收受邓州市某企业负责人段某15万美元,帮其降低土地开发价格。

根据对南阳市地税局副局长王晨煜夫妇调查的相关线索,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调查之初就发现,王晨煜夫妇在 银行 有近千万元的资金流转,且在南阳、海口、北京等城市的繁华地段有数套房产。对王晨煜住宅共搜查出贵重单反相机37部,珍贵玉石11个,价值3万元的茅台酒多箱,总价值100余万元。

不仅“税官”贪,“税员”也贪。2008年8月,唐河县宛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某某、项目经理汪某为减少某项目税收支出,先后3次向时任唐河县地税局城关分局负责建筑房地产开发税收的管理员曾献科行贿,共计3.28万元。最终致使国家税收损失达93.48万元。

2014年3月至10月间,唐河县检察院以曾献科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玩忽职守罪,周松山涉嫌受贿罪,王晨煜涉嫌受贿罪,先后分别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19日和11月13日,唐河县法院分别做出宣判,判处曾献科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周松山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判处王晨煜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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