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1名老赖被司法拘留 “吐”出832万元欠款
[深圳]31名老赖被司法拘留 “吐”出832万元欠款
来源:羊城晚报网络版
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自10月29日深圳法院集中开展打击拒执行为专项活动以来,深圳法院与深圳市公安局通力配合,采取多项措施集中力量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截至11月底,共对被执行人或直接责任人31人实施司法拘留措施,涉及26宗案件,共执行到位人民币832万元,执行完毕案件8宗。
“老赖”以为有抵押房产就可“躲猫猫”
欧某是台湾高山茶中国代理商。2013年10月,欧某因公司经营周转的需要,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波托菲诺纯水岸小区的房产为抵押,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贷款人民币6800000元。在仅偿还了21万余元的贷款本息后,欧某就开始拒不支付月供,经过仲裁裁决判令欧某须偿还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7737165元。
深圳中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欧某送达了执行令和申报财产通知书,但欧某一直到处躲藏,拒绝签收法院的文书,深圳中院决定对欧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1月3日,对欧某实施司法拘留。
在拘留提审过程中,被执行人欧某表示之前看到过法院张贴的公告等法律文书,但由于考虑到被查封房产的价值拍卖后与债务总额相当,故未主动到法院联系配合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批评和教育,欧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交纳人民币20万元作为拍卖款余额不足的担保金,表示同意并积极配合法院拍卖其名下房产。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欧某的拘留措施。
法官警示:当事人拒绝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就会受到司法制裁。本案中,欧某有履行能力,明知自己负有债务,不主动履行不及时申报,自以为有房产法院拍卖就可以了,主观上有明显的逃避执行、拖延执行的故意。结果被司法拘留而被限制人身自由,得不偿失。
两次当“老赖” 被抓才还钱
黄某是某文化公司员工,在职期间,文化公司共拖欠其个人工资9000余元、业务提成24万余元。黄某离职后将文化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支付以上款项,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近8万元。法院判令文化公司须支付黄某合计253649元。
在执行过程中,黄某与文化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分期支付所欠款项,但文化公司仅支付了10000元后,便停止支付,至和解协议无法履行。黄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并请求拘留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2015年11月17日,龙岗法院对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实施司法拘留。
此后,谢某的家属积极主动联系法院,承诺尽偿义务。在支付了部分现金和红酒用于抵债后,谢某取得了当事人黄某的谅解后,法院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法官警示: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法定代表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信用惩戒和司法制裁。一方面,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另一方,法院也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敦促其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老赖”态度恶劣被拘留或追刑责
2013年8月,叶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周某夫妇借款100000元。事后,经周某多次催讨,叶某仅偿还人民币10000元,剩余款项并未偿还。周某夫妇将叶某告上法院。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叶某应偿还周某人民币90000元及利息。
在执行的过程中,叶某在收到相关文书后,并未给予任何回应及进行财产申报。甚至在经办人多次电话通知其到庭处理时,叶某态度恶劣,声称自己在外地没有时间,便挂断电话,一直拒不申报财产也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龙岗法院于2015年11月4日对叶某实施司法拘留。
法官警示:实施司法拘留,并不能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拘留期间届满后,仍需承担履行义务。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拒不履行等妨害民事执行的情形在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中存在可转换的递进关系。若情节严重,则上升到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