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受工伤不知雇主是谁,东莞第三法院查出4名被告判赔177万元

28.12.2018  19:20

得到公正判决后,该工人深受感动,由妻子推着轮椅来到法院,向办案法官赠送锦旗致谢    三法院供图

建筑工人邹某在别墅施工时受伤造成一级伤残,治疗后欲索赔,却不知自己受雇于谁。邹某无奈之下将别墅所在的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理由是无法获知雇主和发包单位。

面对如此“奇葩”的理由,东莞第三法院(以下简称“三法院”)立案后并没有将之驳回,而是想方设法让邹某依法获得赔偿。

昨日(12月27日),在一审宣判11天后,邹某坐着轮椅,特意赶到了三法院,感谢承办法官和审判长。他说,是法院的公正判决和暖心服务,让他重拾了生活的信心。

受工伤却不知雇主是谁

2017年6月15日,邹某到塘厦镇一栋别墅施工,横梁突然倒塌,邹某不幸被砸断腰椎,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在经过长达数月的入院治疗后,其花费医疗费30多万元,后续还需依赖治疗和护理。

事故发生后,包工头支付了2万元后就失踪了。为支付医疗费,邹某负债累累,且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一家人的生活也由此陷入了困境。

法院收案后,对案情和邹某的诉求进行了详细了解,邹某称起诉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也是迫于无奈。依照邹某的申请,承办法官尤中琴从其受伤的地点确定了施工别墅的详细地址,再积极与公安、房管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调查,找到了业主与包工头。

还原现场引导原告正确起诉

为了查明受伤的过程和事发经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带领原、被告及证人到事发地点进行实地勘察,对事发经过进行详尽调查,并经过两次开庭审理,综合案件证据及当事人陈述,还原了案件事实。

去年3月到4月期间,塘厦镇某小区的两户相邻联排别墅的业主潘某、袁某的配偶陈某分别和包工头刘某签订施工协议,将各自别墅的部分装修工程发包。施工过程中,潘某、陈某又分别找到刘某,提出要将自己房屋的部分外墙拆掉,刘某遂找到在同一小区施工的邹某,后邹某带两名工友到场施工期间受重伤。

今年5月14日,邹某撤销了对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起诉,将两户别墅业主和包工头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护理费等共计252万余元。

4被告承担80%赔偿责任

三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驻工地代表,没有拒绝业主提出的合同项目外增工程,并找到邹某商谈报酬,同意邹某等三人入场施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确认刘某和潘某、袁某、陈某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邹某和刘某之间是雇佣关系。

被告刘某作为雇主,明知自己没有任何施工资质和施工条件,依然雇请邹某拆除外墙,且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也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应当承担责任;被告袁某、陈某、潘某要求加建未经报批项目,又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具有明显过错,也应承担事故责任;原告邹某作为施工作业人员,应有安全意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其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其自身损害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12月16日,三法院一审判决原告邹某自身承担20%的责任,被告刘某承担40%的责任,被告潘某、陈某、袁某承担40%的责任。施工方刘某和发包方潘某、陈某、袁某两方各赔偿邹某889559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全媒体记者 王子玺 通讯员 钟紫薇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