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5年处理3145名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干部

15.10.2014  10:04

   违规情节严重 每宗扣薪10%-20%

   东莞时间网讯 新修订的《东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下称《办法》)10月起实施,违规村干部将按新办法处理。市农业部门正在编制农村干部违规行为处理一览表,将于近期发到每一个农村干部手中,便于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

   5年处理3145名违规干部

  据市农资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2009年,市政府同意实施《东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起到了遏制农村干部违规违法行为的作用。在实施该办法前,农村干部的违规违法现象引起了村民的反感,村民上访次数比较多。”该负责人说。

  该《办法》的有效期至2014年7月31日。有效期结束后,市政府修订了该《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在10月开始实施。

  “新修订的《办法》比修订前更加严格,对农村干部的约束作用更大。这有利于保护农村集体资产,保护村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该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从2009年实施《东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5年间,全市累计追究处理违规事项7089宗,处理违规干部3145人。

  明晰屡犯追责和扣薪标准

  据介绍,修订后的《办法》主要有以下调整:

  增加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的种类。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股东大会权限、委派会计列席有关会议、公章管理等方面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的种类,以适应农村集体资产发展的新形势,堵塞漏洞。

  明晰屡犯追责措施和扣减薪酬标准。对屡次违反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农村干部,属党员的,按党纪追究责任,屡犯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由镇街党委按程序撤销其党工委(支委)委员资格,并不同意其列入下一届党工委(支委)、村委委员及理事会成员建议人选;非党员的,镇街党委可不同意其列入下一届村委委员及理事会成员建议人选。明晰违反重大事项审查制度,情节较重行为扣减薪酬的标准为每宗违规事项扣减当年干部薪酬绩效工资10%-20%。

  调整追责的形式和范围。将责任追究形式“扣减报酬”、“建议股东代表大会处理”,分别更改为“扣减薪酬”、“建议股东(代表)大会处理”。将追究责任的农村干部范围调整为“股份经济联合社以及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包括分社理事),参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和村(居)民小组组长、副组长”。

   新《办法》摘要

  屡犯追责措施

  属党员的:按党纪追究责任,屡犯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由镇街党委按程序撤销其党工委(支委)委员资格,并不同意其列入下一届党工委(支委)、村委委员及理事会成员建议人选

  非党员的:镇街党委可不同意其列入下一届村委委员及理事会成员建议人选

   扣减薪酬标准

  明晰违反重大事项审查制度,情节较重行为扣减薪酬的标准为每宗违规事项扣减当年干部薪酬绩效工资10%-20%

   相关链接

  农村干部人手一册《办法》解读

  全市各村(社区)的村务公开栏,陆续公布了新修订的《东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村民可以凭该《办法》监督村干部的行为。与此同时,市农业部门正在编制印刷该《办法》的详细解读,计划发到每一名村干部手中。“该册子会告诉村干部什么事情应该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什么事情做了会受到处理。”市农资办有关负责人说。

  市农业部门还将组织镇、村、组干部及相关人员学习。“我们会列举反面例子,警示村干部,警钟长鸣。”该负责人说。

  据该负责人说,村民们对村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村干部的最基本素质应该是: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俭节约。如果村干部缺乏公心,不懂得保护集体资产,不懂得维护村民和公众利益,不仅降低自己的威信,还给农村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