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非京籍学生诉考试院二审败诉

20.09.2014  10:49

  庭审结束后,原告家长合影。

   核心提示|因户口不在北京,9名初三学生无法在北京报考普通高中,他们委托父母向北京海淀区法院对北京教育考试院提起行政诉讼,7月,海淀区法院一审判 他们败诉。9人不服提起上诉。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宣判,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也就是说,9名原告都无法实现在京读普通高中的愿望。

   结果二审法院判9名“非京籍”学生败诉

  今年5月,包括河南信阳籍农民工谢国良的儿子在内,9名“非京籍”初三学生以被告违反《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等规定为由,将北京教育考试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其限制原告在京报名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具体行政行为。

  6月10日,该案曾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7月11日,此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随后,原告上诉。

   在二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根据教育法,地方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等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其行政辖区内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工作 进行管理。本案中,北京教育考试院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认定“非京籍”原告可报考的学校类别中,不包含普通高中的报名资格审核行为,并无不当。这个解 释与一审判决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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