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纪委上半年对118名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查处国企领导92人

16.07.2015  17:0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的。然而,个别地区和单位在具体工作中仍是“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对此,近年来广东围绕“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动真格,通过坚持“一案双查”,以问责促落实,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日前,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接受采访时透露,今年上半年,全省对118名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省委据“三述”报告

督促70余领导干部整改

对于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黄先耀说,广东省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省委领导带头履行职责,推动形成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今年以来,省委常委会议多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省委巡视工作情况报告,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亲自听取巡视组巡视情况报告,并推动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

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以“两报告、一追责”(即述责述廉述德报告、书面述廉报告、“一案双查”)为抓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重点提高党政一把手对主体责任的认识。据悉,今年以来,省委组织10名地级市和省直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在省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述德,并组织省管党政领导班子326名主要领导向省委提交书面述廉报告。

据介绍,省委组织对“三述”评议情况及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和汇总分析,经胡春华审阅并提交省委常委会审议后,督促70多名领导干部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使领导干部在整改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对主体责任的认识。

个别地方党政班子

集体参与违规活动

据介绍,广东省委坚持以上率下,带动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地方基层党组织推进反腐倡廉制度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很高。“但是通过查办案件、巡视检查、暗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他说,地方基层少数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牢固,不仅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甚至带头参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活动;个别地方党政班子集体参与违规活动,竟然没有人提出异议。一些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意识淡化,重业务轻党建,重提拔干部轻监督管理,导致巡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甚至束之高阁。

据介绍,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主体责任不够具体明确、责任追究落实还不够到位,从严管党治党还缺乏制度的刚性约束。为解决这些问题,省纪委认真总结基层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两清单一制度”,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化,明确责任追究政策界限,规范“一案双查”工作流程。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全面理顺主体责任日常工作机制、量化检查考核标准、实施主体责任约谈制度、严格执行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完善主体责任社会评价机制,多措并举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使主体责任“推不了”、“脱不掉”。

广东历来重视问责工作。今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对118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5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8人被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据悉,为强化问责成果的运用,省纪委还建立了两项制度:一是责任追究月报制度。各地各单位每月5日将上一月份责任追究情况及典型案例上报省纪委,经认真审核甄别后,在省纪委门户网站“南粤清风”网开设专栏进行通报。二是典型案例曝光制度。抓住重要节点,定期通报责任追究典型案件,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要求,营造正风肃纪的浓厚氛围。

去年以来追究各级

领导班子集体责任59件

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广东细化了责任内容,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次,列出15项具体责任,明确了纪委5项监督责任,使责任追究有据可依。与此同时,广东还专门做出规定,区分追究情形。重点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历史责任与现在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对不属于责任追究范围的违纪行为直接剔除,对历史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对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明确分开处理。据统计,去年以来追究各级领导班子集体责任59件。

省纪委还完善了追究机制。据悉,去年落实“三转”要求调整内设机构的时候,省纪委便明确纪检监察室要履行查办案件和监督检查双重职能,在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担负监督检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职责。在查办案件中,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既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

今年下半年,广东将进一步实现“两个责任”的清单化和责任追究的流程化,增强责任追究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督促各地各单位落实好《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制定党委(党组)、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和纪委(纪检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责任清单。

省纪委还将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机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建立约谈制度和巡检制度,提高监督检查的机动灵活性。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各单位按照“一案双查”流程图要求完善配套制度,今后纪检监察机关问题调查报告没有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的,审理部门将退回补充调查,使责任追究制度化、自动化、程序化。

上半年查处国企领导

违纪违法问题92件92人

据介绍,目前广东国有企业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他说,正是由于主体责任的缺失,才导致国有企业“百病丛生”。有的一把手独断专行,长期不过党内组织生活;有的利用职权大肆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化公为私或利益输送;有的“三公”消费随心所欲,“四风”问题盛行;有的在选人用人上搞近亲繁殖和带病提拔;有的缺乏专门的监管机构和配套制度,甚至巡视和审计发现的问题长期不处理。问题严重的企业,党委班子长期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没有设立专职纪检监察机构甚至没有纪委。

针对这些问题,去年9月,广东省推动省国资委党委出台了《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今年以来着力推进“两个责任”有关制度落实,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全覆盖。由省国资委组建国企巡查组开展国有企业经常性巡查,开创广东国企巡查工作先河。据统计,通过加大查办案件和责任追究力度,今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问题92件92人。(赵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