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男子酒后吹嘘与妻姐有不正当关系 被妻子勒死

22.01.2017  16:34

  南方日报讯(记者/毕式明 通讯员/汪次安)1月20日,记者从韶关市中级法院了解到,南雄市某村村民李某,在外喝酒回家后向妻子“吹嘘”自己与妻子的姐姐有不正当关系,并动手殴打其妻子,在打斗中被其妻子黄某用电源线勒死在家中。日前,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被告人黄某在法庭上供称,1月9日19时许,丈夫李某在外吃饭喝酒后回到家,说他与黄某姐姐发生过不正当男女关系,黄某拿起剪刀吓他说再乱讲就杀了他。之后李某骂黄某,两人扭打在一起并倒在地上,后被街坊邻居劝开。街坊走后,李某又再次对黄某进行殴打。次日凌晨3时许,李某来到黄某房间又讲起其跟黄某姐姐的事,并用挂蚊帐的不锈钢架殴打黄某。李某从梳妆台上拿到一根笔记本电脑的电源线,用电源线勒黄某颈部,被黄某用手挡住。黄某用啤酒瓶砸了李某头部、面部,并从李某手中抢过电源线往他脖子绕了两圈,将其勒倒在地上。黄某看到李某两眼闭上,没有了反应,就解开电源线丢在旁边,关上门去与小儿子睡觉去了。6时许,黄某发现丈夫李某面部、嘴唇发黑,身体冰冷,已经死了。11时许,黄某打电话报警自首。

  案发后,众街坊证言证实被害人李某经常殴打被告人黄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发,被害人对本案发生有过错,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依法可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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