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90后故意敲诈犯罪只为引经商母亲关注
敲诈勒索只为引母亲注意、少年盗窃只为分得100元上网费、小伙屡次盗衣只因深陷网瘾“没时间洗衣服”……这些在心智成熟的成年人看来滑稽荒诞的犯罪理由,不是来自小说或影视剧的杜撰,而是源自真实的生活,且常常见诸报端。这些青少年为何会这样“轻易”走上违法犯罪之路?个中缘由,值得深思。
案例 1
小伙故意犯罪只为引母亲关注
“我敲诈勒索不是为了钱财,而是想让警察抓到我,通知我的母亲,让她担心我。”近日,暂住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的一名小伙子被抓后如此解释他的作案动机。
6月24日,均安公安分局接到均安某工厂老板报警,称工厂内被人放置了炸弹,还被恐吓勒索。接报后,办案民警立即前往工厂勘查,结果竟是虚惊一场。可事后,老板还是接连收到恐吓电话和短信,向其勒索钱财。
无独有偶,7月7日,均安公安分局又接另一名女事主报警,称被人敲诈勒索80万元,若不给对方钱,其将有生命危险。经排查,办案民警发现,这两起案件竟是同一人所为,并锁定嫌疑人冯某(19岁)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11日,冯某被警方抓获。
经审讯,冯某对其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原来,冯某从小父母就离异,被判给母亲抚养。但冯某的母亲是个商人,日夜投身于商海,根本无暇顾及冯某。从小缺少母爱的冯某,变得沉默寡言,只喜欢沉迷于网络虚拟的世界以寻找慰藉。2014年6月,已经没钱可花的冯某打电话回老家,叫爷爷寄点生活费给他,谁知却遭到母亲的反对,双方继而发生争执。冯某觉得,只有做一件轰轰烈烈的事才能引起母亲的注意,于是,他想通过敲诈勒索他人钱财以求被民警抓获。
6月下旬的某一天,冯某从其女朋友口中得知均安某服装公司老板和某洗衣店店主的一些信息。随后,冯某马上收集相关资料,继而发布恐吓信息进行勒索。结果,冯某如愿以偿,敲诈勒索了1万元,民警也找上门了。换来母亲担心的同时,冯某也换来了牢狱之灾。
目前,嫌疑人冯某已被刑事拘留。 (尹利勇 罗利鹏)
案例 2
少年为上网费参与盗窃潜逃一年
中山市裕洲村一名少年伙同他人潜入纸厂盗窃后潜逃一年,心存侥幸回家找工作,不料在入厂面试前被中山边防支队磨刀门水上边防派出所民警抓获。
3月26日下午4时许,中山边防支队磨刀门水上边防派出所民警在裕洲村安南工业区巡逻时发现一家五金厂在招工,其中一名应聘者的年龄及其左耳缺失的体貌特征与一起发生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间的一宗盗窃案的嫌疑人十分相像,于是立即上前对其进行盘查,结果发现该男子就是潜逃一年的盗窃嫌疑人范某(16岁,2011年辍学)。
经查, 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期间,范某在某纸托厂的员工吴某等3人的教唆下,先后4次与吴某等3人一起盗窃该纸托厂的32套模具,初步估价为25.4万元。每次盗窃后,范某分得100元上网费。在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后,吴某等3人带上范某一同逃到佛山后分散逃逸,范某则留在佛山并进入一家工厂打工一年。
近日,范某觉得在佛山打工又辛苦又赚不到钱,且心存侥幸地认为事情已经过去一年,派出所应该不会再追究。3月24日,范某回到裕洲家中,并想就近找一份工作,不料在26日进行应聘面试时,就被民警发现并抓获。目前,鉴于范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派出所通知其父母将其带回批评教育,并将案件移送所在分局刑侦部门进一步侦查。 (李松林)
案例 3
“没时间洗衣服”,网瘾男子变盗衣贼
因为沉迷于上网,在网吧一呆就是好几天,没有换洗的衣服,所以少年便打起了偷别人衣服来穿的念头,并多次到出租屋盗窃他人钱财和衣物,最后被房东认出并报警将其抓获。近日,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判处该名小偷有期徒刑8个月,罚款1000元。
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年轻小伙刘某林,沉迷于网络,以网吧为家,为了让自己在网吧常驻有换洗衣服穿,便3次来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长兴路某栋楼的出租屋入室盗窃。
第一次是在2013年9月底,刘某林来到出租屋的走廊处看到别人晾晒的衣物,他便偷了一条黑色的运动裤和短袖运动上衣,并穿着离开了。
时隔3个月,刘某林又来到这栋楼,并用一个铁锤撬开其中一间出租屋的门锁,不仅偷了衣物,还盗走了210元现金。
2013年12月26日白天,刘某林第三次潜入出租屋入室盗窃他人衣物。当天傍晚,该房租客阿东(化名)发现屋内的一件夹克外套和一条牛仔裤失窃。而在此之前,阿东曾被人盗走两件白色的长袖T恤,同时,他左邻右舍的租客也反映过衣服失窃的情况。阿东于是立马将此情况告诉房东。经过出租屋安装的监控录像,房东认出了刘某林的样子,当刘某林再次进入出租屋盗窃时,房东马上就认出了他,并立刻报警将其抓获。
法院经审理发现,被告人刘某林曾多次通过上述方式盗窃他人衣物,只因其天天在网吧上网,沉迷于网络游戏无法自拔,身上穿的衣服几天未洗,也“没时间洗”,于是为了方便就偷别人的衣服来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林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林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郭晓莹 张中科 周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