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正式实施后 无房产证房屋也可成为经营场所

26.02.2016  10:51

(记者 郭苏莹 通讯员 粤工商)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商事登记地方性法规,将推动商事登记便利化,解决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的问题。条例实施后,将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无房产证房屋也可成为经营场所。

授权地级市政府规定是否实行住改商的权限

据了解,在广东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市场主体总量大、密度高,场所资源相对不足,住所使用成本高企,成为制约商事主体总量增长的因素之一。另一方面,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角度出发,需要对住所登记条件进行合理限制。

据悉,此前,广东省也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实行住改商,为对场所要求较低的贸易类、互联网+等行业、新兴业态的商事主体降低了市场准入成本。但是,在实行过程中,住改商政策出现种种问题,如噪音、排污等扰民问题,在住宅内存放货物、开展生产活动出现的安全生产风险问题等。

广东省工商局介绍,该条例充分考虑上述情况,授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是否实行住改商的权限。其中,广东省的地级市要实行住改商政策,必须有当地市政府的具体规定;如果没有具体规定,则不允许住改商。此外,各地级以上市规定实行住改商的,应当制定登记条件和管理规定。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据悉,该条例要求申请人申请登记时仅需提交场所使用证明,简化了登记手续,条例正式实施后,今后在登记时,只需对使用证明进行形式审查,不需审查场所的使用功能和性质要求,无需对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放宽了政府的管制。据了解,住所、经营场所是确定商事主体注册地和管辖地、法律文书送达地等,因此,住所、经营场所应是房屋,这是基本要求,而房屋应有房屋产权证。但是,由于我们国家的房产性质非常复杂,因历史问题有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城乡结合部等地方部分房子因产权界定不清没有房产证,很多农村房子没有办理房产证。

对此,该条例规定了三类使用证明的具体形式:一是房屋产权证,二是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三是政府、法定组织等单位出具的证明。规定对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