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轻信"先垫付后结算"! 广州一"惯骗"团伙订酒宴诈骗超10起

11.12.2015  11:07

人民网广州12月10日电 (林龙勇 廖云赟 张毅涛) 所谓公司“老板”或经理选小吃店订酒宴,以一同采购食材烟酒为借口,让店主先出钱“垫付”,骗走钱财。今年11月,广州增城警方抓获3名“惯骗”,先后在广州、东莞、深圳、惠州、福建、浙江等地,诈骗作案不下10起,以订酒宴为名,让店主预支现金购买烟酒食材,进而伺机行骗。

嫌疑人与事主在超市采购伺机骗走现金。广州警方供图

老骗局:小吃店接酒宴订单 让店主“垫付”现金采购

10月中旬一天中午,广州增城新塘永宁街的小吃店老板小刘,突然接到一单“满月”酒宴的“大买卖”。对方要求,小刘和公司经理面谈商定,于是小刘跟着去到附近一家汽修店,见到了从店里走出来的“黄经理”。“黄经理”看过菜单后,提出要再加些好菜,还要置备烟酒饮料,让小刘和他一同去挑选采购,并让小刘先垫钱,最后一起结算买单。

后来,小刘拿了钱和“黄经理”一起挑选食材,之后经理说自己去看看烟酒。不久,对方以烟酒要在专柜买单,让小刘把钱先给他,最后在超市出口收银台见。小刘就把身上的一万多元现金都给了对方。直到挑选好食材,去到收银台结账时,小刘才发现经理不见了。打电话给店里的妻子,得知原本在店里等候的两名男子也走了,小刘这才意识到被骗。

据了解,今年6月份,增城警方就打掉一个同类诈骗团伙。诈骗分子至少3人结伙作案,有人负责寻找合适的作案对象,扮演“工仔”,谎称要帮“老板”或“经理”订酒席菜。扮演“老板”或“经理”的,事先会在附近物色一家工厂公司,故意让事主看到他从门口进出,相信他的身份。还有人负责驾车接应。

警方介绍,因为对于小店,接做酒宴生意有可观的利润诱惑。最重要的是大饭店食材充足,而小店每天备料有限,都需要再另外采购食材烟酒,便于嫌疑人行骗。

嫌疑人与事主在超市采购伺机骗走现金。广州警方供图

一伙擒:租用车辆沿路作案 流窜多地“惯骗”累犯

根据诈骗分子惯用的手段规律,警方排查到作案车辆,发现这是一辆“黑的”,经常搭载不同的人出行。当中,有3名男子每隔一段时间,就共同乘坐这辆车,从东莞去到外地。3人曾去到深圳、惠州一带,沿途频繁进出快餐店,当中就有店主被骗。

11月14日,警方掌握到嫌疑人准备再次作案,于是组织警力一路追至福建厦门,趁嫌疑人在饭店聚餐时,抓获张某(40岁,四川江油人)、陈某(37岁,四川绵阳人)和王某(29岁,四川江油人)3名男子。

经审查,诈骗嫌疑人张某、陈某和王某都是“有身份”的老手了。在团伙中负责物色店铺、扮演“工仔”谎称帮经理订酒宴的陈某,因诈骗于2005年10月被判有期徒刑12个月;王某因诈骗于2014年5月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2014年底刚刑满释放。

而扮演经理的张某,是3人中年龄最大,也是“资历”最深的。他先后因诈骗于2010年8月被深圳警方抓获,被判有期徒刑2年1个月;出狱后不久再次诈骗作案,又于2013年9月被东莞警方抓获,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在2015年3月刑满释放后,张某仍不悔改,紧接着5月份就在浙江温州与另一伙人实施订餐诈骗作案,被浙江警方列为负案在逃人员。

目前,警方初步核实,张某、陈某和王某自今年8月以来,先后在广州增城、东莞、深圳、惠州、福建、浙江等地,诈骗作案不下10起。张某、陈某、王某3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警方提醒,饭店在接办酒宴订单,遇到客人要求由店家先垫付费用采购食材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过于听信对方是经理、老板等身份,或是“照顾老乡生意”等说辞,尽量不要答应垫付资金的要求。如果确实需要垫付资金的,一定不能将现金、银行卡交给他人,应该由自己保管,并亲自结算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