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青年看不惯情侣亲密 出手伤人被拘7个月

21.07.2014  09:41

  因看不惯小情侣在一旁聊天亲密,俩90后竟酒后出手将人打伤,结果不仅赔偿了高额医疗费,还被判了有期徒刑。2014年7月15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某、冯某有期徒刑7个月。

  程某、冯某都是90后,毕业后两人经常在一起聚会玩耍。2013年10月27日晚,程某、冯某来到朋友王某、陈某租住的房屋内,一起聊天喝酒。正喝得高兴时,王某的男朋友李某也来找王某。王某见到男友很是高兴,就与其在沙发上聊天。程某、冯某和陈某继续喝酒,当喝至28日凌晨1时许,程某无意中看到正在亲密聊天的李某伸手摸了一下王某的耳朵,心中很不爽,二人遂发生口角。两人被众人拦下后,李某便打算离开回家。当李某走到门口时,程某突然从地下拿了一个空酒瓶,顺手在墙壁上敲碎后朝李某额头处猛砸几下,李某用手去挡时,手部也被砸伤;冯某看到打架,就马上起身帮助哥们程某,朝倒在地上的李某身上跺了几脚,并拿空啤酒瓶朝李某的头部砸了一下,致使李某面部和手部多处受伤。后李某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3年10月28日凌晨2时30分许,被告人程某、冯某被公安抓获。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程某的父亲一次性支付被害人李某民事赔偿款3.5万元,被告人冯某的父亲一次性支付被害人李某民事赔偿款2.5万元。被害人李某对被告人程某、冯某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也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冯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程某、冯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程某、冯某到案后能主动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的家属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二人作出如上判决。(河南法制报记者 刘华 通讯员 和贵平 史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