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殴打、吐口水 侵害人格尊严被判赔偿、道歉 | 民法典案例
5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广州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典型案例联系人民生活、关乎群众利益,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变成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其中,侵害人格尊严应承担相应责任案,在受害人伤情尚未达到伤残等级严重程度、但人格尊严遭受侵害并受到精神损害时,适用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精神性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效修复了受害人心理、精神层面的创伤。
不慎撞到行人 道歉后遭到对方辱骂殴打
曲某骑电动自行车载着女儿,不慎撞到步行给亲戚送餐的陈某,致陈某所提水桶中盛汤的餐具打翻。曲某随即道歉,并提出赔偿损失,但陈某情绪较为激动,要求曲某向其赔偿2万元,双方发生争执。
期间,陈某对曲某及其女儿恶语相向并向二人面部吐口水,甚至动手殴打曲某。后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经鉴定,曲某伤情未达轻微伤。次日,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曲某于事发次日入医院精神内科诊疗,住院5天,出院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征、急性应激反应。曲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各项损失共24823.42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陈某在争执过程中用手殴打曲某,又存在言语过激并向曲某及其女儿吐口水的行为,侵害曲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曲某伤情虽未达轻微伤,更未达伤残等级,但陈某在公众场所殴打曲某,又朝曲某及其女儿吐口水,致曲某到精神内科住院治疗,陈某的行为给曲某造成心理上和精神上的严重伤害,让曲某人格尊严遭受严重侮辱,陈某应当向曲某书面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故判决陈某向曲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在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451.16元。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且已主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有效修复受害人心理、精神层面的创伤
民法典实施前,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侵害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等人格权益的情形,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伤情通常要达到伤残等级严重程度才会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依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九百九十八条规定,在受害人伤情尚未达到伤残等级严重程度、但人格尊严遭受侵害并受到精神损害时,适用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精神性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效修复了受害人心理、精神层面的创伤,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 魏丽娜 通讯员 : 郑育婷、谢平、赵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