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被吐口水 将男子“割喉”不承认故意杀人罪

08.07.2014  13:59

  去年9月28日凌晨,东城立新社区曾发生一宗骇人听闻的割喉事件,嫌疑人为出租房隔壁一餐馆厨师。

  昨日,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嫌疑人不承认被指控的故意杀人罪,称自己犯的应是“故意伤害罪”。当天庭审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嫌疑人:“10来个月老被吐口水,控制不住自己

  犯罪嫌疑人李忠明(化名)在庭审中供述,2012年年底,他从东城温塘来到立新,在洋杞坑大道旁一餐馆做厨师。他在找房子租住时看过余明军的房子,但觉得余明军的房租贵。后来他以差不多的价格租了余明军出租楼后面的房子,离餐馆几十米远,他每天上下班都要经过余明军的出租楼。

  李忠明说,他夜里下班回去路过余的出租楼时,发现余明军常对着他吐口水。“连续好几个月都这样,有一次还吐到我鞋子上,我觉得他是认为我没租他的房子对我不满,在侮辱我。

  去年9月28日凌晨近两点半,李忠明说,当时余明军从房子里出来又对着他吐了一口口水。

  “我也不知道是怎么了,当时双手在颤抖,根本控制不了自己。吐完口水余背对着我,我拿出水果刀,上前在他颈部划了一刀。

  庭审时,李忠明及其辩护律师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表示不认可。李忠明称他当时只是“想教训余明军一下,想刺他的嘴巴,没想到刺到他脖子”。

  公诉人认为,李忠明明知脖子是非常脆弱的部位,还用刀子去割,引发受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因此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