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告禅城公安 嫌被罚隔离戒毒两年时间长
原因竟是被罚隔离戒毒两年,他嫌时间长;一审判决维持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晓晴、通讯员邱小华报道:32岁男子陈明(化名),不小心染上毒品,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抓获并被要求强制隔离戒毒。然而,面对两年的隔离戒毒期,陈明却以自己吸毒并未达到“吸毒成瘾严重”为由,强烈反对。为此,他不仅申请行政复议,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强制戒毒决定。23日,禅城区法院通报,已审结该案,一审判决维持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陈明是湖北人,2013年从老家来佛山以打散工为生。今年4月24日晚间,其在禅城区石一村一处吸毒,而后被抓。除了行政拘留15天,根据《禁毒法》规定,警方还决定让其强制隔离戒毒2年。
“第一次因吸毒被抓获就立即被处以2年的强制隔离戒毒,时间太长了”。陈明不服,向禅城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但未能改变结果。8月22日,不肯罢休的他向禅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庭审中,陈明的代理人辩称,公安机关虽然在抓获当天即检测到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呈阳性反应,即其体内还存有毒品,但并没有证据证明陈明有多次吸毒的前科。此外,被抓获时,陈明的神志仍被毒品影响甚至控制,其所作的关于吸毒时长、吸食毒品种类等相关陈述和申辩不能准确反映事实,不能作为确认陈明吸毒程度非常严重的依据。
公安机关相关公诉代理人反驳称,根据陈明的笔录交代和毒品现场检测报告等证据,可以证明陈明多次使用冰毒以及K粉,且每隔一两天就要吸食价值约50元的冰毒和K粉,次数频率相当高。根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公安机关可以认定其吸毒严重成瘾,因此,陈明可以定性为吸毒严重成瘾,难以通过社区戒毒予以戒除,应该强制隔离戒毒。另外,强制隔离戒毒并非处罚,而是对吸毒人员进行矫治和教育,挽救吸毒人员。
禅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陈明本人的询问笔录及现场检测报告等证据证实,陈明存在吸毒行为,且经具有吸毒检测和吸毒成瘾认定资格民警认定,陈明属于吸毒成瘾严重的程度。据此。该院判决维持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