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海天高明150万吨酱油调味品扩建项目二期50万吨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决定公告
10.07.2014 14:27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文件链接 |
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海天高明150万吨酱油调味品扩建项目二期50万吨工程 | 粤环审〔2014〕167号 | 2014-07-07 | 文件链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20-85513795,传真:020-87537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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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10.07.2014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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