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驻全国人大机关纪检组:对19名干部问责 含部级2名

25.08.2016  07:04

  中新网8月24日电 中央纪委驻全国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张立军今天在介绍问责情况时表示,截至目前,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教育等方式已对19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部级2名、局级14名、处级3名。

  今日,中央纪委驻全国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张立军在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进行在线访谈。

  提到执纪方面的具体工作,张立军介绍到,截至目前,采取提醒、批评教育、诫勉等方式谈话69人次,其中,谈话提醒28人次,批评教育24人次,诫勉谈话17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4人;开除党籍和公职4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人。在具体工作中,会注意突出重点、全面执纪、主动发现、以案示警。

  张立军表示,关于突出重点,纪检组以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纪检组成立仅4个月即对一名副局级干部进行立案审查,两个月后移交司法机关。这在全国人大机关产生了强烈的震动。

  关于全面执纪,办案注意抓大不放小。在严肃查处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第四种形态”问题的同时,对违规持有、瞒报因私出国(境)证件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出境、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兼职等以前认为的“小节”也不放过,切实扭转“只要不往自己口袋里装就行”的认识,使各级党组织提高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识,党员干部提高了全面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的意识。

  关于主动发现,纪检组得到的一些线索并不都是来自传统的信访举报,而是注意从群众议论的“风闻”中发现违纪线索。对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纪检组上前一步“望、闻、问、切”,这也是发挥“”的优势和“探头”作用的一个体现。

  关于以案示警,在纪律审查中,纪检组不搞一查了之,而是把党纪教育作为必经程序。一是对当事人加强党性党纪教育。如在对一名副局级干部进行纪律审查期间,通过让其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以及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促使他深刻忏悔,给单位和家人写信现身说“”,起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先后通报曝光查处的7起(类)违纪问题,集中剖析派驻纪检组查处的典型案例。例如曝光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都是大家过去认为只是小事、批评批评就行了的事情;曝光了那名副局级干部的严重违纪事实,给大家震动很大。

  提到纪检组在问责方面的情况,张立军表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纪检组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违纪行为的背后一般都存在主体责任缺失或者不到位的问题,有必要对主体责任人进行问责。为此,纪检组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

  一是建立制度,强化基础。组织全组同志多次进行深入研究,从问责情形、程序、方式等方面,制定了问责暂行办法,为开展执纪问责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是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无论涉及到谁,坚持“一案双查”,处理当事人后都要倒查责任,发现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坚决问责,用问责体现纪律的刚性,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截至目前,纪检组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教育等方式已对19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部级2名、局级14名、处级3名。

  三是打好“组合拳”,强化问责效果。除对主体责任人问责外,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被问责人在会上检查剖析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家共同吸取教训,研究改进措施。通过“组合拳”的形式,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得到强化,广大党员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