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报告
听证会主题: 就《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简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举行听证。
听证主持人: 陈建(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局政委)
听证陈述人: 占春红(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调研员)
听证参加人: (一)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
李 立(代表律师所)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瑞雪(代表律师所) 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志华(代表律师所) 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唐承奎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 茜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覃光贺 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协会代表、律师实习人员、其他社会人士
何婉琳(代表律师协会)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部工作人员
刘响亮(代表律师协会) 广州市律协副秘书长
高国基 广东金鹏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范胜森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张旭晨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听证时间: 2016年8月31日下午14:30至16:30时
听证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广东省司法厅16楼会议室
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工作,优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标准化水平,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及相关规定,我厅举行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简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有关工作”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11名,听证会主持人1名。听证会参加人由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6名(其中律师事务所代表2名、律师代表4名)、律师协会代表、律师实习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士5人组成,参加人均从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产生。
按照会议议程,首先由听证主持人厅党委委员、省监狱局政委陈建致主持词,介绍了听证会参加人员及出席会议人员构成情况及产生办法,由记录人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及注意事项。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占春红调研员作为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进行了陈述。到会的参加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听证事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对简化优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审批事项及程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以及建议予以回应,就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了说明,就听证事项的主要事实和观点与参加听证会人员进行了辩论。最后,听证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了会议总结。
整个会场按会议纪律要求,井然有序,听证会参加人站在既有利于律师业发展和审批制度改革,又有利于保护广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合法权益的高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整个听证会历时两个小时,依法按程序圆满完成了会议各项议程。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听证会参加人普遍认为省司法厅简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的申请材料,优化行政审批的流程,很好地贯彻落实了行政许可法的精神,顺应了当前行政审批改革的大趋势。
(二)部分参加人认为律师申请执业只需提交现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对既往无刑事犯罪记录采取承诺书的方式,相比以前简化很多,减少了申请人跑腿,但在承诺书格式上,认为不需要分段列明无犯罪记录。下一步,能否由行政机关自行调查核实申请人的无刑事处罚记录。
(三)部分参加人认为初审时间优化的操作性有所欠缺,希望明确压缩的审批时间。在受理告知阶段,在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应当明确多长时间内告知书面申请人。
(四)部分参加人认为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属租赁场所的,无法提交出租方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下,可以出具其他相关的证明来代替。
(五)部分参加人认为在执业证书补证和换证阶段,行政管理部门应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律师的身份。
(六)部分参加人认为司法行政部门应商省律协对律师实习考核登记登记表予以完善,在表中体现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内容和考核时间。
(七)司法行政部门与律师协会应实现信息共享,对诸如无刑事处罚和社保证明等材料如有重复的,规定只需提交一次。
三、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员意见的处理情况
针对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的意见,我厅认为:对于听证参加人提出的上述第二点意见中关于承诺书格式内容不需要分段列明无犯罪记录,予以采纳,并吸收到《关于进一步优化简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如公安机关对无刑事犯罪记录实现信息共享,视情况取消此项材料提交。对于上述听证参加人提出的上述第三点意见,我们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办结,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对于第四、五点意见,我们认为仍按现有规定办理,确保行政审批合法合规,在具体审批时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虑,尽量方便申请人。对于第六、七点意见,我们商省律协,予以完善,实现工作有效对接。总之,针对代表所提的合理建议,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细化,尤其在电子化审批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实现行政审批简化优化。
广东省司法厅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