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法院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 领导过问案件将全程“留痕”
羊城晚报讯记者沈婷婷报道:羊城晚报记者11月2日获悉,今年,盐田区再次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新一轮改革的核心,着眼于法官审判权的独立性。改革之后,案件的行政性审批被取消,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司法审判权全部交由法官来行使。
审判权真正还给主审法官
盐田法院通过改革和完善司法裁判工作机制,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取消案件的行政性审批,真正实现了“谁审理,谁裁判,谁签署”的三权统一,确保法官拥有独立完整的审判权。
改革之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审判结果有较大影响。通过改革,盐田区法院对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定,一般情况下,审判委员会不对个案进行讨论。审判委员会的作用,转为总结审判经验,进行宏观指导。改革后,案件的行政性审批被取消,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司法审判权全部交由法官来行使。在推出的主审法官“权责清单”上,主审法官享有的独立审判、独立主持审判活动、独立签署裁判文书等八方面的职权职责被固化下来。
过问案件留痕保障法官行权
另外,盐田法院《过问案件登记和全程留痕工作规定》,对上级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盐田区法院副院长王欣美说,法院首先明确过问案件的纪律和要求。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过问案件,即使履行工作职责需要了解案件情况的,也要进行登记和全程留痕。
盐田区法院民一庭庭长、主审法官孙小玲告诉记者,以前会有领导直接过问案件,并以言语施加压力,“你这个案子处理不好影响你的职业前景。”但是孙小玲说,今年已经没有领导敢过问案件了,这个留痕的机制,让她没有了困扰,也让自己保持了法官的判案独立性。
“详细区分了法院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的正当过问、不当过问以及不属于过问案件的具体情形,明确和细化了法官登记记录的义务和要求以及正当过问案件的程序。”盐田区法院副院长王欣美告诉记者,针对不同情况专门设计了《过问案件登记表》和《过问案件申请表》。还建立过问案件登记的告知制度。对案件当事人等提前告知过问案件登记记录的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当过问案件情况发生。
促使法官谨慎行使审判权
严格追责是实现“裁判者负责”的关键所在,也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最终落脚点。王欣美说,该院确立了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法官依法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等基本原则。明确了法官需要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免责的具体情形。规定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违法审判责任。具体列举了法官应当承担责任的六种情形;规定了法官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八种免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