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狱内法庭 促进执法公正
佛山监狱自2012年在全省率先启用狱内法庭至今,审理了17场次共705宗被法院指定开庭的减刑假释案件,邀请人大代表、罪犯家属、新闻媒体、社会群众和在押罪犯旁听庭审过程超过500人,不仅较好地贯彻了最高法关于公开办理部分减刑假释案件要求,而且有效消除了社会各界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疑虑和误解,增强了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减刑假释案件零投诉。
对外公开狱内法庭运作,大大提高监狱执法透明度。监狱按照法院要求建设狱内法庭,为庭审工作提供了专用场地设施。同时,狱内法庭开庭审理案件,坚持对外公开,不仅提早发布开庭审理信息,而且主动邀请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社会群众及罪犯家属等到场旁听,让公众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全过程,在提高监狱执法透明度的同时,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监督。
积极配合法院庭审工作,有效提高减刑假释审理效率。监狱在办理每批减刑假释案件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的要求,提前排查职务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等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情况,为法院指定开庭名单提供参考。同时,为顺利完成减刑假释审判工作,在庭审期间,监狱派出2名办案业务骨干,作为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在庭审中宣读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回答法官和驻监检察官提出的各类问题,并签名确认庭审材料,为法院开展庭审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
规范罪犯证人推举模式,确保减刑假释证人证词真实可信。按照开庭审理案件需要1到2名相关罪犯担任证人的要求,监狱对罪犯证人的挑选进行了规范,通过互监组推选、专管警察审核、刑罚执行科审查、法官告知确认等程序,并制定担任证人罪犯的虚假行为处罚规定,确保罪犯证人的证词真实可信,能够真正反映当事罪犯的狱内改造表现。(佛山监狱供稿)
来源: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