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日起正式启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4.02.2016  09:55

  2016年2月2日,我市正式启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工作,为汕头市潮阳平北慈善基金会发放第一张新登记证书,全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工作正式实施。

  按照上级要求,对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3类社会组织,从2016年起,赋予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放新的登记证书;对已成立的社会组织,至2017年12月31日为社会组织统一代码改革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只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社会组织,将利用变更、备案、年检、证书到期等机会,逐步有序进行码证转换。过渡期结束后,社会组织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办理银行、税务、社保等相关业务,未换发的登记证书不再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着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的原则,设计为18位代码,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社会组织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无论主体信息变更还是主体资格注销,该代码不变并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是实现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字化管理,促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将发挥重要作用,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