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代理律师涉嫌诬告被刑拘 专家称难以认定

01.08.2014  03:04

  被拘经过

  同事送到机场后代理人失联

  昨天,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及代理人蔺文财“失联”的消息引发关注。

  “当时我把蔺文财送到机场,看他进去我才走,没想到后来就联系不上了。”王燕律师告诉记者,7月29日下午3点左右,她将蔺文财送到太原武宿机场,蔺文财将搭乘下午4点多的飞机飞往长春,然后前往哈尔滨参加7月30日的一个开庭。

  晚上7点多航班降落,接机朋友不见蔺文财出来而且其手机一直关机,于是给王燕打电话。

  当晚10点,他们通过武宿机场查询得知,蔺文财没有办理登机手续。

  “据我所知,因为东阳警方发出网上追逃的信息,我丈夫在办理登机时被机场警方暂扣,后被东阳警方带走。”蔺文财的爱人邓女士告诉记者。

  “他7月27日曾告诉我,说他觉得自己可能被东阳警方盯上了,我劝他小心些,所以他上下飞机时都会发微信报平安。

  记者注意到,蔺文财最后一条消息是7月29日13点发布的,称自己正准备搭乘飞机离开太原,此后再无更新。

  吴英妹妹:朋友发现父亲不见了

  而据吴英的大妹妹吴玲玲讲,7月30日早晨一个朋友打电话说找不到她父亲了,“我们给父亲在外边租了房子,朋友一早去敲门没人应,我母亲去看发现人不见了。

  吴玲玲说她拨打父亲的电话也没人接听,很快她得知蔺文财也失联了。

  大约8点50分,二妹妹打电话说,自称东阳刑侦大队的民警打电话让她到公安机关去一趟,“因为她怀孕就没去,民警此后到家里找她询问是否知道吴英举报的事。

  吴玲玲说,当天中午12点,有民警给她打电话说想见面了解一些事情,并表示要做笔录,她没同意,“没一会儿该人再次打来电话,说我父亲正在派出所接受问话。

  “我当时问什么时候能让父亲回家,民警称还没有问完,等问完后就让他回家。”吴玲玲说。

  吴玲玲说,7月29日下午3点左右,父亲和朋友在浙江诸暨办事。下午4点左右,朋友发现父亲已不在租住地,并且手机关机,去房间找他时,发现父亲所在房间坐着两三个陌生人,他们自称是父亲的朋友,“我们推算出父亲是29日晚上就被带走了。”吴玲玲说。

  官方回应

  东阳:俩人涉诬告被拘

  昨天下午2点40分左右,浙江省东阳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称经东阳市公安局调查,吴英的代理人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罪,于7月29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吴英的父亲吴永正涉嫌诬告陷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于7月30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东阳市公安局政治处的电话,一民警称,因为相关案情仍在调查中,所以除了蔺文财和吴永正被刑拘的消息外,其他消息暂时不便透露。

  昨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对媒体表示,吴英案件已全部移交给金华市人民法院,目前已不再审理此案。

  涉案事件

  吴英曾举报副市长受贿

  吴英的另一代理人朱建伟说,7月22日,他与蔺文财等人在浙江女子监狱会见吴英商量申诉问题时,蔺文财提到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是吴英集资诈骗案件财产处理的负责人,“吴英当即提出她曾检举过陈军受贿,陈军没资格做财产处理的负责人”。

  7月23日,蔺文财向浙江省高院和东阳市委、市政府递交了“要求组长陈军回避”的申请。

  当天中午,东阳市人民政府通过官方微博回应,东阳市对吴英举报陈军受贿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深入调查,并向吴英本人核实。现已确认:在吴英案中陈军未涉及受贿问题。陈军已就吴英、蔺文财诬告一事报案,有关部门已着手调查。

  蔺文财曾向媒体表示,吴英在被羁押期间曾书面举报过14名领导干部涉嫌受贿。

  法律观点

  举报不实也不构成诬告

  针对蔺文财和吴永正涉嫌诬告被拘事件,《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彭新林和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叶文波律师。

  叶文波律师表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犯罪行为,构成刑法第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吴英在押期间实名举报陈军受贿,后通过代理人申请陈军回避,这两种行为均难以构成诬告陷害罪。

  首先,吴英的实名举报行为是宪法赋予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当天平在举报不实和行使公民举报权利两者之间平衡时,应当侧重于后者。而对于举报不实,被举报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而不应以国家权力对举报人进行制裁。

  目前还没有在实名举报的情况下,被判作诬告罪的案例,这说明在举报不实与举报权利之间,司法选择维护公民的举报权利。

  蔺文财诬告难认定

  彭新林研究员表示,从目前媒体报道来看,蔺文财受吴英委托代为举报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涉嫌受贿,此事是否为捏造目前尚不能确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陈军是否涉嫌受贿问题,应当由上一级纪检部门即浙江省金华市纪检监察局调查核实并作出结论。

  叶文波律师认为,尽管东阳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予以否认,但这既不符合法律程序,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蔺文财作为吴英的代理人,只是转达吴英的意思,其主观上是否明知陈军涉嫌受贿是捏造而故意向有关机关告发,意图使陈军受刑事追究,目前难以认定。

  隐瞒犯罪所得须有证据

  彭新林研究员认为,如果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只是帮助吴英申诉,其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另外,要认定吴永正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必须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要有扎实的证据证明吴永正在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如果吴永正只是对资产处置或者资产评估价格有异议或者认为存在猫腻并进行告发等,并未实施掩饰、隐瞒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道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则不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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