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吸毒后超速驾驶连撞六车致两人重伤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男子张某生吸毒后上演“速度与危险”,超速行驶中,先闯红灯撞到一辆车后逃逸,再接连从后面撞击四辆轿车和一辆三轮摩托车,造成两人重伤、多辆车损毁。男子血液样本则被检出甲基苯丙胺、苯丙胺成分。广州中院日前二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某生有期徒刑十年。
其实,张某生有前科。2014年9月30日,他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5年9月18日刑满释放。
原审查明:2016年2月2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生吸毒后驾驶—辆小型轿车,在番禺区亚运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超速行驶,行驶至大龙街傍雁路路口时,因闯红灯直行而与被害人杨某琪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生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逃至大龙街金海岸小区对开路段时,与左侧路基发生碰撞后继续逃逸,随后再先后与前方同向四辆轿车(由陈某丙驾驶的小型轿车、黄某乙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冯某乙驾驶的小型轿车),以及吴某乙驾驶的一辆搭载五人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造成上述五人受伤需送医院抢救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张某生承担全部责任。经鉴定,张某生血液样本中检出甲基苯丙胺、苯丙胺成分,甲基苯丙胺游离碱含量为1.25ug/ml,苯丙胺游离碱含量为0.28ug/ml。被害人吴某戊和罗某乙的损伤程度均属于重伤二级。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车速)证实:肇事轿车驶入视频区域时的行驶速度为103.5km/h。
原判认为,被告人张某生无视国家法律,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在逃离现场过程中又连续与多车相撞,致二人重伤、多车损坏,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宣判后,张某生提出上诉,称其被朋友欺骗而第一次吸毒,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并非其故意,请求从轻处罚。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二审法院认为,张某生明知违法而吸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高速行驶,罔顾公共交通安全、其他司机和行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在第一次与他人碰撞后没有停车查看,反而驾车逃逸,接二连三发生连续碰撞和事故,造成二人受重伤、多车受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属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