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群体趋于年轻化

12.10.2014  11:17

  ●巫乐庭  吴杰辉

  近年来,在公安机关禁毒行动中抓获的吸毒人员里,青少年涉毒数量有明显增加的趋势。根据兴宁法院的统计,近四年来该院审理涉毒案件47宗,涉及吸食毒品人员200多名,25岁以下人群占近7成,年轻化聚众化特点突出。

  出租屋成吸毒重灾区

  2013年7月间,曾凡的朋友曾明、曾盛等人了解到曾凡一家人外出做工没有在家居住,便商量租赁曾凡的房子用于吸毒。曾凡认为帮朋友两肋插刀,而且房子放在那里也是浪费,遂将家门钥匙交给曾明并收取租金600元。拿到房屋后,曾明、曾盛经常带其他毒友到出租屋吸毒。2013年9月4日,公安人员在出租屋当场查获吸毒的曾明、曾盛。后来公安在火车站抓获准备上火车外出的曾凡。兴宁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曾凡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警示:吸食场所主要集中在宾馆、酒吧、出租屋、毒友家中。由于吸毒时需要以激烈音乐加强吸食氛围和效果,为防止被发现吸毒人员一般认为人员复杂、疏于管理的旧出租屋较为安全,超过八成人员来到毒友或毒头提供的固定出租屋吸食。法官建议,出租房屋的屋主要提高警惕,切勿将房屋出租给可疑人员用于违法活动,同时严格遵守出租登记备案的有关规定。

  聚众吸毒“毒上加毒”

  2012年8月起,刚从戒毒所出来的罗汉与以前的毒友联系后又再次吸食冰毒,毒友廖强、饶维、黄涛等人又邀请了其他熟识的毒友前来捧场。从此,6名固定的毒友隔三差五地聚集一起吸食冰毒。至2013年8月19日被公安查获前,他们利用矿泉水瓶、吸管自行制作简单的吸食工具。

  警示:聚众吸毒的主要人员一般较为固定,毒友相互之间有共同吸毒爱好,部分毒友还会引诱介绍其他人员加入共同吸食行列,一些从未吸毒的人员到聚众吸毒的场所后,往往出于好奇或被蛊惑,也开始吸毒,毒烟缭绕,毒上加毒。青少年应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切莫高估自身对毒品的“免疫力”而以身试吸,受引诱的吸食者一定要树立戒毒的决心,切忌与毒友同流合污在吸毒路上越陷越深。

  吸毒之后往往涉黑

  刚满18岁的陈辉和曾生认识了“大哥”刘平后便没有心思上学,从高二中途退学,帮这个“大哥”打架、受他指派去帮别人的赌场“看场子”。跟着这个吸毒的“大哥”在社会上混的期间也染上了毒品。 2013年10月13日晚,帮“大哥”摆平了一单事的两人接到“大哥”电话,要两人前去“大哥”家中,原来是“大哥”请他们吸食毒品以示犒劳,不想第二天全部人被当场抓获。警方在其家中搜出1支自制仿猎枪、2发子弹、1把砍刀。法院以刘平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警示:涉毒青年往往后生无畏,误入歧途之后,不仅吸毒,还加入帮派,或者参与其他恶性暴力犯罪,出狱后往往再次聚集,再次犯罪,陷入破罐子破摔泥潭。法官建议,要特别加强对青少年禁毒知识的宣教力度,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机构也要把更多注意力和精力放在防止青少重复吸毒上,积极介入和帮助青少年毒瘾治疗,从心理治疗和就业辅导等多方面帮助青少年重新融入社会,让青少年与敏感人群“绝缘”,使其不再有二次吸毒的机会。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